北京當局不要製造新的冤案(圖)
著名維權律師許志永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
【看中國2014年01月31日訊】1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判處著名維權律師許志永有期徒刑4年,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今天的中國觀察,要向大家介紹有關許志永案的分析評論。
北京《環球時報》的社論稱:「許志永通常在網際網路上被稱為‘維權律師’,他在10年前參與了對孫志剛案的追究,後創立‘公盟’組織,推動‘新公民運動’。他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這些主張在網際網路上隨處可見。但許志永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行動’,法庭認定他通過各種形式,構成了對多起示威遊行的‘煽動’。」「這次判決並不涉及許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對他所喊口號的定性,它就是關於法律邊界在哪裡,許志永越界到什麼程度的一次權威裁定。」
香港《蘋果日報》署名長平的評論稱:「從該法院在網站公布判決書上,讀不出任何真正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的證據。他的確組織或者參與了街頭呼籲的行動,但是沒有個人或者機構證明哪怕只是被打攪了。」「在中國,街頭抗議連打攪的效果都很難達到。從心理上說,不靠選票的官員不會在乎民眾的言行。從行動上看,無論你怎麼喊破嗓子,他們連敷衍一下的響應都不用做,完全可以緊閉門窗視若無睹,甚至乾脆離開辦公室回家睡覺。也就是說,哪怕最狹義地理解法律,許志永也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香港《東方日報》「神州觀察」的評論稱:「在許多基層市民心中,這項判決不公不正,被告的代表律師更形容判決是‘中國法治的悲哀及恥辱’。」「許志永是理想主義者,多年來致力民間維權,一腔熱血,幫助過許多無力打官司的弱勢階層,這也令他在基層民眾中擁有相當高的支持度。而他所做的一切,不過是依法維權,並非要打破既有秩序。」 「正如許志永在未能宣讀的結案陳詞中指出,官方指他在推動教育平權、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和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行動中擾亂公共秩序,表面看這是一個公民言論自由與公共場所秩序的邊界問題,實際上,這是官方是否把公民的憲法權利當真的問題。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官方心中深深的恐懼,恐懼公開審理,恐懼一個正在到來的自由社會。」
香港《蘋果日報》署名李平的社論稱:「在中共當局眼中,許志永等人展示橫幅、有五六十人圍觀,已是‘情節嚴重’,甚至可以同文革的街頭武鬥、同曼谷反政府示威相提並論。」「而中共官方媒體則秉承維穩的傳統,剝離新公民運動要求教育平權、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合情合理合法,只強調許志永組織、策劃示威活動的‘非法性’,《環球時報》社評甚至把新公民運動的示威誇大至文革的層次,聲稱‘對文革的集體記憶,以及這幾年很多國家街頭政治失控帶來的強烈印象,讓大多數中國公眾成為保持正常社會秩序的支持者’。」 「《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指出:‘相關跡象顯示,中國新一代領導人甚至連溫和的異見也不會容忍。’顯然,國際社會從中觀察的是中共新一代領導人的開明與否,視之為中國能否走向民主、法治的一次測試。」
香港《明報》的社論稱:「從這個判決可以看到,當局把任何形式的街頭活動都視作洪水猛獸,實行零容忍的打壓,而不管其出發點、實際效果如何,這樣的做法在今天內地已經多元化的社會裏,只會治絲益棼,進一步加深官民之間的觀念鴻溝。」「許志永在內地維權界屬於溫和的人物,多年來,他一直堅持理性、非暴力的原則。」 「許志永案很明顯是一個政治案件,當局卻用非政治性的刑事罪名來指控他,判他入監,這種做法並不能迴避他提出的政治性問題,反而更加提升了外界對這些問題的關注程度,也增加了官方解決這些問題的複雜程度,給既得利益集團阻撓改革提供了藉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們希望當局至少不要製造新的冤案。讓民眾成為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中國夢’的真正主人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