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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人士促《集會遊行示威法》的違憲審查(組圖)

 2014-01-23 22: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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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23日訊】78名學者、律師和媒體人向中國人大提交《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審查的建議書。建議書指當局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罪名構陷入獄。

中國當局密集審理「新公民運動」案之際,1月22日,包括法學學者滕彪、王建勛、歷史學者章立凡、廣州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資深媒體人李大同、律師劉曉原、江天勇等在內的自由派公共知識份子,聯合向中國人大提交對《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的公開建議書。要求人大審查後將與《憲法》相牴觸的《集會遊行示威法》撤銷。

該建議書援引《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及《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認為,這明確地將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確認為憲法權利,任何政黨、政府都無權干涉,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這一憲法精神。建議書同時援引《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認為,這條規定是給憲法權利設定行政許可,這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的核心所在。法律只能保障和細化憲法權利,而無權將行政許可強加於憲法基本權利之上。


1月22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法學學者許志永案

「在許志永等人被審理的背景下發起建議」

目前中國各地維權人士和公民因集會活動被捕事件頻繁發生。僅2013年3月以來,劉遠東、許志永、郭飛雄、丁家喜、趙常青、劉萍、張林等至少100多人,被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抓捕,因此建議書中認為,這愈發表明廢除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的急迫性。而將促使政府守法、推動中國走向政治文明的公民推向被告席,實在是顛倒黑白、倒行逆施。

據悉該公開建議書的執筆人為中國知名法學學者滕彪。滕彪在推特上寫道:「在許志永、趙常青等踐行公民權利的良心犯受審之計, 為了公民自由和憲法尊嚴,請傳播要求撤銷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的建議書。」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學者王建勛向德國之聲表示,這份建議書產生的背景是在許志永、趙常青等公民受審之時。這些 推動新公民運動的人,行使的是公民最基本的言論、集會自由權利,卻被當局審判:「發起是在許志永等案子被審理的情況下,大家在這個問題上是有共識的,很多人都知道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王建勛:希望更多的民眾可以主張和捍衛自己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

實為「禁止集會遊行示威法」

建議書還回溯《集會遊行示威法》, 是在1989年「八九民運」後的特定背景下匆匆出臺,近25年來,各地公安從未批准過相關申請。即使是三五人的、訴求有限的遊行申請,公安局仍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由作出不許可決定。自由派人士認為中國當局不應以「拒絕批准」的方式,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更不應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構陷入獄。

王建勛也向德國之聲表示,在他瞭解的範圍內,尚沒有一個「遊行示威」的申請獲得通行證;包括大型「反日遊行」官方亦未明確表明獲得官方允許:「從頒布以來到現在,可以說就是‘禁止集會遊行示威法’,法律不是說讓老百姓遊行示威,而是禁止。」

王建勛預計該建議書向中國人大發出後,有可能石沉大海,當局對此繼續無動於衷。但他認為該行動的意義不僅限於推動官方對《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而是告訴民眾可以主張和捍衛自身權利:「我們除對人大審查抱有一線希望外,有一個信息的傳播作用,希望更多的民眾瞭解這部法律本身是有問題的,需要修改。中國毫無疑問是有問題的,老百姓也有問題,每個人都需要改變,這個社會才能改變。」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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