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真的「刑不上大夫」嗎?
【看中國2014年01月21日訊】古代社會真的「刑不上大夫」嗎?不同於一般民眾的理解,有學者認為,「刑」在這裡的原意並不是今人所指的「刑罰」,歷朝歷代多有高官依律受刑則在事實層面否認了「刑不上大夫」曾被施行。
「刑不上大夫」在今天被廣泛用於批判中國古代社會的官官相護。
2013年8月,《朱鎔基上海講話實錄》出版,他在1990年的一段講話被概括為新聞標題——「人民對刑不上大夫非常不滿」:「我們是執政黨,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還沒有做到在法律面前黨員和群眾一律平等,總是‘刑不上大夫」’啊。對這個現象,人民群眾非常不滿。」
《朱鎔基上海講話實錄》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其社長黃書元曾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的採訪,他的一段講話在當時被濃縮為「內容並非影射當下」的小標題。
同月,曾任政治局委員的薄熙來受審。
薄熙來被公訴後,《人民日報》曾發表評論員文章《法治沒有特區 反腐沒有例外》,指出:「對薄熙來一案提起公訴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例外,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誰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僥倖。」
然而,古代社會真的「刑不上大夫」嗎?不同於一般民眾的理解,有學者認為,「刑」在這裡的原意並不是今人所指的「刑罰」,歷朝歷代多有高官依律受刑則在事實層面否認了「刑不上大夫」曾被施行。
歷史學家錢穆在《現代中國學術論衡》中的看法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其實是說古代君主尊禮士人,對有罪者不施肉刑而往往賜其自盡。
學者資中筠的看法與之類似,她認為用「刑不上大夫」來形容當官的受包庇,既非《禮記》中這句話的原意,也不符合兩千年的史實。她認為,「刑」是指侮辱人格的肉刑,她以《資治通鑒》為本,回顧了賈誼對「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的闡釋:賈誼認為公卿大夫既然被任命管理百姓,就應該有尊嚴,即便獲罪,也要待之以禮,可以罷官、賜死、甚至滅族,但要存體面,不能動不動就割鼻子、砍腳,一個小吏也能對他進行人身侮辱,或「棄市」(在鬧市當眾砍頭),否則上下都不知廉恥,也不利於獲罪者以後改過。
學者秋風的看法是,「刑不上大夫」只是說,對大夫不能僅靠刑罰來治理,首先應當以禮儀約束他們。而一旦他們違禮,也照樣予以懲罰。他還進一步說明:古史清清楚楚地記載貴族被流放、被關押、被判處死刑的事情。
學者榮玲魚認為,「刑上大夫」貫穿中國古代社會始終,但它賦予大夫在適用刑法時享有一些特權:如官員可以享受特殊的減免刑責待遇;貴族及官僚犯罪受刑由專門機構進行審理;貴族被處死刑的場所和方式與庶人不同。
在事實層面,將「刑不上大夫」理解為高官不受刑罰也缺乏基礎。世人熟知的和珅被賜獄中自盡,雖與現今意義的「法治」不同,但終究是「刑上大夫」。根據學者倪方六的研究,據北宋真宗時編修的《冊府元龜》上的記載,從秦朝算起,到唐末五代時止,被查處和揭發的貪官是460名,其中僅五代之前被查處和揭發的丞相(宰相)級貪官就達29名。
倪方六在文章中這樣描述古代第一個因貪腐被查處的丞相李蔡。「當時皇帝賜給他墓地20畝,可他多佔了三頃,賣了40餘萬錢,被揭發後畏罪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