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碎片(一):黨的工具和千家駒應有的報應

【看中國2014年01月18日訊】
黨的工具

1955年,羅瑞卿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說:「公安、檢察、法院都是黨的工具,是黨的保衛社會主義建設、鎮壓敵人的工具,這點必須明確。但是在憲法上又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所以,關於檢察院和法院在對內和對外的講法上要分開。」

1957年,羅瑞卿批評:「某些司法、檢察、法院強調司法獨立,垂直領導,不聽黨委的話。」

1958年,司法部黨組因「主張審判獨立,反對黨的領導,以法抗黨」被打成反黨集團,全國檢察機關挖出右派1500多人。羅瑞卿強調:「檢察機關必須完全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做黨的馴服工具。必須聽黨的話,黨叫做什麼就堅決做什麼;黨不允許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

「應有的報應」

千家駒回憶起文革的奇恥大辱,在文章中用著重號沉痛地寫道:

「我在北洋政府時期,曾經坐過牢,戴過腳鐐,但未受過酷刑。在國民黨統治時代,受過政治迫害,但未被捕過;‘九一八’事變後,在南京領導北大學生示威,集體被捕,隔一天便釋放。想不到在解放十七年之後,竟在我終身為之奮鬥的共產黨統治之下,受了這變相的酷刑。我想這就是我追隨共產黨一輩子、接受中國共產黨,擁護毛應有的報應吧。」

(原題目:那些刺痛人心的歷史的碎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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