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書信語無倫次 疑患精神病(圖)
異見人士王炳章。
【看中國2014年01月04日訊】在廣東省韶關市服刑11年的中國著名異議人士王炳章,突然在元旦前夕,被當局從北江監獄轉到韶關監獄。他的代理律師劉正清星期五告訴本臺,他週三接王炳章的妹妹電郵,說王炳章去信告知被轉監獄,希望家人寄些錢給他,信中語無倫次的表述,令家人懷疑並擔憂王炳章已經精神失常。
11年前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從事間諜和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無期徒刑的異議人士王炳章,最近被從北江監獄轉到韶關監獄。不久前,王在寫給旅居海外的家人信中披露「已轉到另一處監獄」。
王炳章申訴案的代理律師劉正清星期五告訴本臺,確有其事。他說:「對,我聽他的妹妹跟我說的,前天(週三)我看到給我的電郵,說是她哥哥寫去一封信,說是已經轉到別的監獄,信封上有(監獄)地址,他的妹妹到網上查地址,是韶關監獄的地址,韶關監獄離北江監獄不遠」。
記者:他們為什麼要把王轉到韶關監獄?
回答:我估計他們是不是怕......因為我們動作鬧得這麼大,是不是怕我們知道王炳章具體關在那個地方,可能不想我們知道王炳章關在哪個地方。
關注王炳章的人士星期五中午在社交網站「推特」發文稱,王炳章突然被從北江監獄換到韶關監獄,新地址是韶關市貞江區梨市鎮七號,並附上該監獄的電話號碼。
記者根據上述電話號碼,多次致電韶關監獄,但無人接聽。記者又致電當地114查號臺,被告知監獄的電話不對外:」請問查韶關監獄嗎,很抱歉用戶要求不能提供」。
記者:不能提供啊?
回答:是的不能提供,查詢不到電話號。
記者:他是沒有登記,還是不對外提供信息?
回答:不對外提供信息。
劉正清律師說,王炳章在給他妹妹的信中,希望寄些錢去,他將擇日前往韶關監獄:「我準備去看看,送一些錢給他,他寫信提到要錢,現在我想見他但是見不到。他的妹妹說他現在(王炳章)身體不好,有點類似精神病,寫信語無倫次,不是很清晰,他的家裡人懷疑他有精神病,查清我會告訴他們家屬」。
劉正清因代理王炳章的申訴案,曾受到廣州司法局有關要吊銷他律師執業證的警告。本臺去年11月22日曾報導,司法局律管處陳志華,指劉律師涉嫌違反規定,私自接受委託,並要求放棄此案,被拒絕。四天後,王炳章的家屬就此發表「鄭重聲明「,認為陳志華已經侵犯了劉正清律師的合法權利,並侵犯了王炳章會見律師的權利。聲明稱,劉正清律師有王炳章家屬授權書和王炳章本人授權書,完全是依法辦事。王炳章家屬和王炳章本人有權聘請律師。陳志華威脅、恐嚇劉正清律師是違法。他們將會考慮啟動法律程序,並且聯繫國際人權組織聲援,以保證王炳章應有的權利和劉正清律師的權益。
劉正清說,事件基本平息,他將繼續代理此案:「因為他的家屬也發了聲明。我不是私自受案,他們把這個公布出去,他們才不敢有所動作,而且也不敢說我私自受案,給我處罰,所以我們就不了了之,他們就說這個案子你照辦就是。但是現在不讓我見申訴人」。
去年11月12日及18日,劉正清及另一位律師先後兩次前往監獄管理局獄政科,要求探視王炳章,當局不但拒絕,反而以吊銷律師執照要挾。
廣州市司法局律管處副處長陳志華當時接受本臺查詢時稱,案件正在調查,尚無結論。
65歲的王炳章是中國早期異議人士,八十年代旅居美國,1982年創辦海外民運刊物《中國之春》。一年後創建海外第一個民運組織「中國民主團結聯盟」,擔任第一、二屆主席。1989年,他參與創建中國自由民主黨。2002年6月,王炳章在中國和越南的邊境附近被捕。第二年被深圳市中級院以「為臺灣從事間諜活動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的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而臺灣國安局於去年12月12日就此作出正式回應,稱國安局並沒有收編王炳章和彭明從事諜報活動。
原標題:王炳章書信稱被轉獄 王家接信疑患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