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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法院」的法盲怎麼能當副市長?

 2013-12-30 1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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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2月30日訊】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萬元15年未還。06年,廣東高院判決其2013年3月還款,並簽署了協議。但直到今天,不但錢不見蹤影,甚至連原告墊付的訴訟費都沒有還。面對記者的質問,雷州市副市長陳漢樞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央視12月28日) 

顯然雷州市政府欠債不還,首先就算得上一個政府級賴賬的「老賴」了,這就跟平時那些在餐館吃飯打白條、換領導後嘴巴一抹就不認賬或拖延不還本質上並沒有太大區別,只是欠得多、時間拖得久才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尤其是在法院一審、二審都已經判決還款的情況下,仍然以權欺法,拒不歸還。

說實話,你說老百姓不相信法院嘛,畢竟法院是政府開的,經常朝南開,何況也出現過司法不公的情況。但就這件事而言,應該算是一樁民告官的特殊案件,法院如何判,似乎有著一定有標誌性意義。可以肯定,這樁案件在當地法院開庭,當地政府一定以為像過去大多數民告官案件一樣,勝卷在握,只是估計這個案子案情太簡單,就是政府欠債不還,所以一審、二審都依法判決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萬元在2013年3月份前還清。

但顯而易見的是在當地,權還是權、法就是法,從當地政府官員對法院判決的蔑視並賴賬不還的情況看,不僅僅只是權大於法那麼簡單,而就像那位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的副市長所言,「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作為一地的副市長,本應該是帶頭遵守法律的楷模,本應該時刻彰顯以法治國的現代社會文明;遺憾的是這位副市長卻毫不猶豫的藐視法律、對法院的判決視而不見,甚至面對中央媒體都不忌諱,其平時漠視法律的權力意識恐怕更讓人擔憂。

當然雷州市政府賴賬甚至蔑視法院的判決,也絕不是一個副市長能決定的,說明這個衙門裡有權大於法意識的官員並不在少數,尤其是那些有權決定還賬還是賴賬的官員。360萬元拖了15年,相信當地主政官員都換了幾屆,現官不理前朝的事,其結果不就是拖死幾個屁民,想想看,法院他們都可以嗤之以鼻,你民告官豈不同樣緣木求魚。而事實上政府賴賬的背後,是承包工程的原告多年躲債有家不能歸,已經被政府逼得沒有退路。

政府當老賴,當然倚仗的是行政權力,吃霸王餐吃多了,習慣成自然,法律對他們來說似乎只是用來約束老百姓的,小到前不久有鄉鎮土豪書記3年賒賬打白條吃下70萬元的豬蹄,也是吃得人家小店撐不下去了,直到被曝光才還,還有一個平頂山某鄉政府欠債五年不還,面對不斷上門討債的人,該鎮的一位領導竟然說:就算有錢也不給,要熬死、拖死討債的人。大到上述拖欠工程款案件,政府當老賴比比皆是,似乎並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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