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財政部原處長貪近2千5百萬判無期(圖)


利用掌管國家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陳柱兵每給相關企業發放一筆專項資金就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給其提取好處費,最高達40%。

【看中國2013年12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據官媒報導,中共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犯受賄罪於12月20日被判處無期徒刑。檢方指控陳柱兵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主要是在陳擔任中共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管國家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陳柱兵每給相關企業發放一筆專項資金就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給其提取好處費,最高達40%。為此,有網民指出,國家設立以項目的方式向基層提供財政經費支持,很自然地為上級財政官員提供了權力尋租空間。

八年間受賄兩千餘萬元

據報導,陳柱兵被控的9項罪行中,開始時間最早、持續最長的一筆是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陳柱兵利用自己承辦或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黃某為湖南省懷化市某區獲得冶金礦山獨立專項資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及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資金提供幫助,共索取好處費155萬元。

援藏期間 撈最大一筆好處費777萬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作為財政部選派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援藏幹部,陳柱兵夥同另一名被告人為西藏自治區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向財政部企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從而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206.5萬元。此後至2011年間,陳柱兵又夥同他人為數家西藏自治區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從上述公司獲得好處費共計777萬元,這也是他涉案數額最大的一筆。

審批項目 索要高達40%資金回扣

援藏結束後,陳柱兵仍繼續從藏企撈油水,索賄金額達1500餘萬元。這其中,有364萬元來自有關聯的兩家藏企,西藏某集團公司的常務副總張某是另一家藏企的實際控制人。張某為上述兩家公司獲得相應資金,先後給陳柱兵、方某及李某364萬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當時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自稱與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三人商定,利用陳柱兵瞭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情況的便利,讓李某聯繫一些藏企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加上方和陳就是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報批審批工作的,一旦申報成功,他們就向企業索要好處費。

2010年上半年,張某向方某表示,西藏某集團公司準備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資金。方某告訴張某,自己有朋友在財政部有穩定關係,能幫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處費,張某同意,但提出要財政資金到賬後支付。張某同意按35%的比例給好處費。

於是,張某將申報材料上報到自治區財政廳,經財政廳審批,方某又將材料上報到了財政部企業司。約兩個月後,陳柱兵告訴方某300萬元的扶持資金已經批下來了,後李某向西藏某集團公司要了105萬元好處費。

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讓方某幫忙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的項目,雙方最後商定的好處費比例高達40%。

12月20日,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陳柱兵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柱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夥同卜凡金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或由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陳柱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卜凡金被認定受賄罪,獲刑14年6個月;其餘4人分別判處12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罰。

中國網民熱評:

什麼叫小錢換大錢?和這是一回事。國家設立以項目的方式向基層提供財政經費支持,很自然地為上級財政官員提供了權力尋租空間。什麼叫爭取項目,就是以各種方式行賄才能獲得項目。各級領導如果說沒聽過這種事,不瞭解情況,那就成了笑話。這裡的貓膩 都是內行人 干的 一般的真不懂 就是國家正常給的 老百姓 也不知道要啊.

在英國ATM雙倍吐鈔200人排隊取錢 銀行稱錯在自己不必還;在中國,也是ATM機的毛病,許霆多取錢被判無期徒刑,才17萬。現在一個貪官受賄近2500萬?這個數據我先不說是不是有所隱瞞或是還未徹底查清楚,你們覺得這樣法律判決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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