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協原副主席兩罪獲刑14年(圖)


黃志光,被指控涉嫌受賄人民幣及財物共550餘萬元,並非法持有獵槍等7支制式槍支。

【看中國2013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鄭文新綜合報導)據中共官媒報導,12月20日,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正廳級貪官黃志光,被指控涉嫌受賄人民幣及財物共550餘萬元,並非法持有獵槍等7支制式槍支。廣州市中院昨天對該案一審宣判,最終認定其受賄金額為300餘萬元,並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0萬元。據傳,黃志光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企業改革轉制中獲利,家底厚實,合法資產以億元計。對於黃志光涉案金額如此之小,有網民指出,案發前,財產轉移得差不多了,就剩下幾斤蟲草和幾把槍,以為問題不大了。

收蟲草現金賄賂多次助下屬升遷

現年59歲的黃志光是廣東海豐人。20多年前,他從企業幹部轉入政壇,一路官運亨通,曾任深圳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市委書記。2010年,黃志光調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次年案發。黃被指控涉嫌受賄500餘萬,並非法持有槍支7支。廣州中院最終認定了黃志光受賄300餘萬元,這些錢多與跑官要官有關。

據悉,法院認定,1998年至2003年,黃志光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該區農業局局長、該區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劉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5萬元;兩次收受該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港幣2萬元,為兩人謀職務升遷。

2002年至2010年,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深圳某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給予的玉石擺件26件,香枝木羅漢床1張,維臘木插畫桶1個(鑑定價值共超196萬元)。多年來,黃志光為幫助詹某某的親戚職務調動,為詹在汕頭市南澳縣投資以及其投資的香港潮聲衛視在汕頭市設立記者站等提供諸多幫助。

之前,黃志光被指控在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兩次收受市委副秘書長吳某的冬蟲夏草17斤,為吳某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按相關人提供的進貨價,這些蟲草共值58萬多元。

法院推翻檢方的兩項指控

一項是,按檢方指控,黃志光從2002年至2010年,幫拜把兄弟黃順豐不少忙,包括拿街道工程、開展業務等。黃順豐為感謝義弟長期關照,在黃志光為兒子買別墅時,送來人民幣120萬元。對此,黃志光庭審翻供,堅稱此款為借款,而且已部分歸還。中院認為,黃志光曾說黃順豐「墊付」房款,而後一直稱是「借款」,前後供述不一致;而且,黃順豐相關的行賄供述也與黃志光無法吻合,故該指控證據不足。

另一項是,據檢方指控,2008年9月,黃志光得知海豐蓮花山某寺廟需要籌款,收受深圳某實業集團董事長李亞鶴給的100萬元現金,並以其兒子的名義捐給該寺廟。隨後,在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某招標項目中,李亞鶴一舉中標。對此,廣州中院認為,從主觀上看,黃志光沒有非法佔有該100萬元。從客觀行為上看,李亞鶴將100萬元包裝成土特產讓黃志光之子帶回家。幾日後,黃志光方知此事,並原封不動將該紙箱捐贈給寺廟,黃志光並沒非法佔有該款項。黃志光以其子之名捐贈,也未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利益,行為未構成受賄。

非法持有槍枝共7支

2011年,黃志光被調查時候,家中被搜出制式獵槍6支、制式氣槍1支。因此,法院還認定黃志光犯下非法持有槍支罪。

12月20日,中共廣州中院宣判,黃志光身犯兩罪,鑒於其能退繳部分贓款,悔罪表現好,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80萬元、玉器擺件26件、香枝木羅漢床1張、維臘木插畫桶1個、制式獵槍6支、制式氣槍1支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黃志光的違法所得。

案發前財產轉移得差不多了

另據陸媒財新網2011年2月25日報導稱,廣東紀檢監察網25日下午發布消息說: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知情人士說:黃志光接受組織調查事涉汕頭東部經濟帶開發。黃志光於2003年赴廣東汕頭任職,官至汕頭市委書記。東部經濟帶是黃在汕頭執政期間最重要的經濟發展規劃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汕頭市新東區分區規劃(2005-2020)》發布於2006年12月。按照該文件,新東區規劃用地6510公頃,規劃期末城市建設用地共3741公頃,佔片區總用地的57.5%。

黃在從政前,曾在深圳寶安區的國營企業任職,汕頭各界普遍認為,黃志光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企業改革轉制中獲利,家底厚實,合法資產以億元計。

對於黃志光涉案金額如此之小,有網民指出,案發前,財產轉移得差不多了,就剩下幾斤蟲草和幾把槍,以為問題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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