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9日訊】據《法制晚報》報導,又一起與河北聶樹斌案相近的案例浮出水面,17年前內蒙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猥褻殺人」後判處死刑;9年後本案真凶落網。但呼格吉勒圖父母為子翻案多次受阻。
11月28日,中國媒體《法制晚報》報導了一起與河北「聶樹斌案」相似的案例,使17年前的內蒙「呼格吉勒圖案」浮出水面:1996年4月9日,內蒙呼和浩特市新城某區發生一起公廁命案,時年18歲的呼格吉勒圖成為此案的第一時間的發現者和報案者,當時還有他的工友閆峰在場;當晚警察將上夜班的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帶走問訊;其後報警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命案凶手,僅僅一個月後此案開庭,檢方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並於當年6月10日執行。
早在2011年3月6日,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被中國當局秘密羈押前一月時,曾採訪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他們在該視頻中披露其子被抓後,遭受刑訊逼供被迫認罪,在執行死刑前一直未能與家人見面。2005年一位名叫趙志紅的犯罪嫌疑人落網,準確指認公廁命案的地點和承認是此案真凶。其後多年間,李三仁和尚愛雲奔走上訪,並遭內蒙當局數次截訪和限制外出自由,數次要求翻案受阻。《法制晚報》在此次報導中也詳細披露了這些細節。目前趙志紅依然關押在看守所內。
《法制晚報》還披露,內蒙有關方面目前已經準備好了兩筆賠償金,一筆給案件的受害者家屬,一筆給被槍決者的家人。多位專家斷定呼格吉勒圖被錯殺,公安部也作出慎重複核、重新認定證據的批示。但當年為該案做筆錄的民警不久前去世,重要知情人的消失使此案再添變數。
有網友將此案稱之為另一起「聶樹斌案」,兩案情節驚人相似:1994年8月石家莊女工康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姦殺,當年21歲的聶樹斌被認定為凶手並被判處死刑;2005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書金被抓,供認為姦殺案真凶,但河北法院始終未予認定。今年的9月27日,王書金涉其它案件被判處死刑,聶樹斌案真相再沉。
「呼格吉勒圖案責任人高升」
作家許暉在推特上寫道:「這片土地太骯髒了,幾十年來不斷漫浸無辜青年的鮮血,一個比一個年輕。如今又添了一個十八歲死於槍殺的呼格吉勒圖。」
據呼格吉勒圖父母透露,當時參與審訊的公安人員馮志明時任刑警隊長,在審結此案後被授予二等功,不久後升任某區公安局長,現任呼和浩特市黨委委員。
中國知名大律師張思之認為中國近年不斷曝光的多起「冤案」,公安部門為追求破案率,也為立功受獎草率了結,很多生命就這樣沉冤死去。最令人氣憤的是,面對這樣的錯案,司法部門卻沒有當初斷案時的「神速」,還為翻案設阻:「原來的審理太草率了,恐怕關鍵問題是原來判錯案的人,現在還在台上,他們一般都是要記功的,因為這個案子記了功,升了官,現在怎麼交待?他們很下不了臺,不願承認錯誤。已經發現而不承認,這很讓人惱火。」
張思之:已經發現而不承認,這很讓人惱火
「靠死人復活和真凶歸案才能糾正冤案,是司法制度的恥辱。」
中國法學學者滕彪早前指出,公眾似乎認為只有找到並確認了真凶,才能證實案件為冤案。事實上,只要當事人受到了刑訊逼供,只要該案存在著重大的程序瑕疵,那麼就可以說案件是個冤案:「只有靠死人復活和真凶歸案才能糾正死刑冤案,這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恥辱。」
11月21日,中國最高法院對外公布《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意見》要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晒、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等作法。意見還提出:死刑案件,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等。
張思之表示,當局做出什麼樣的規定不重要,重要的是看他們怎樣在司法中踐行他們自己制定的法規,呼格吉勒圖案的翻案可以成為該《意見》的檢驗:「要想杜絕這種錯案,整個司法體制都得改改了。」
原標題:內蒙再現「錯殺案」:有多少生命可以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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