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7日訊】走在美國紐約街頭,無論是在高樓大廈林立的曼哈頓,還是中文招牌遍佈的法拉盛,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小商販在銷售報紙、熱狗、水果、衣物、手包和舊書等,這已經成為紐約市一個頗有代表性的街景。據一家名為「街頭商販工程」的NGO介紹,目前紐約市有2萬多個街頭商販。然而,在紐約想要成為一名街頭商販並非易事。除了必須拿到許可執照外,還面臨多種營業限制,稍不留意,警察就有可能開出嚴厲罰單。
在紐約從事街頭銷售必須要取得許可執照,「街頭商販工程」在其官方資料中明確指出:「在公共場所無照銷售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違犯這條規定,將有可能面臨拘捕與沒收貨物商品的風險」。
要拿到街頭販售執照並不容易。據紐約市長社區公共事務辦公室主任介紹,紐約攤販執照基本包括以下五種情況:
第一是雜貨銷售攤位許可證,這也是最難申請的。目前居住在紐約州的榮譽退伍軍人及其家屬,才有資格申請這類執照。
第二是食品攤位許可。這類執照需要衛生局的許可,衛生局每隔幾年都要舉行抽籤活動,決定與分配獲得執照的名額。不同的餐車許可證年限有所不同,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到期後,只有衛生狀況合格而且沒有欠下罰款,才能獲得新的許可證。餐車攤販還需要有從事食品衛生工作的執照即上崗證,得過考試一關,培訓、考試內容主要是食品衛生方面的要求和規定。
第三,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街頭販售報紙、雜誌、書籍、CD、藝術品可以不需要申辦執照,但是必須遵守紐約市裡的許多限制,例如,有些街道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等。
第四,紐約公園銷售飲料與甜點的攤販,直接從公園管理處獲得營業執照,公園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何處需要何種攤販,申請者以抽籤方式取得執照許可。
第五,在紐約還有一批沒有營業執照的街頭攤販,他們主要銷售一些諸如手錶、太陽鏡等容易搬運與轉移的商品,以便能迅速逃脫警察與其他執法人員的查抄。紐約目前大約有6000個這樣的無照攤販。
在紐約,沒有統一建制的「城管」部門,但是,能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清晰。其中,對於街頭攤販,警察局、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清潔局、環保局等等,都會參與監管檢查。
對於街頭攤販來說,即使有了許可證、上崗證,也不能隨便擺攤。例如,有的餐車許可證只允許在皇后區設攤,不能流動到其他區域。此外,紐約市有不少路段還有擺攤的具體管制時間。
攤位擺放是否合理歸警察局管。紐約市對攤位擺放位置規定得很細:攤位必須離開路沿0.4米,離十字路口、地鐵口3.48米等等。
食品攤販最怕衛生局來巡查攤位衛生狀況。衛生局的要求也是細而嚴,例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口罩,提供電力的發電機不能放在地上,只能架在半空,食物儲存要保持一定溫度,所有食品原料的溫度必須保持在40華氏度以下等等。
據「街頭商販工程」統計,紐約街頭攤販從業者大多為新移民與有色族裔,平均每年接到4萬張罰單,遭遇1萬起逮捕事件。
攤販們清楚地瞭解,對於管理部門的所有要求都必須嚴格執行,違規就要被罰,有時甚至一有不慎就會接到罰單,而且罰款挺狠,400美元、800美元、1000美元的情況都有。
紐約市最近出臺了新管理規定,對街頭小販的罰款上限從1000美元下調至500美元。對此,有些攤販發牢騷說,罰款金額是下調了,可罰單次數卻明顯增加了。
不過,執法人員的態度一般比較客氣。而且紐約攤販指南明確規定,管理人員來執法時,小販有權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也有權自行拍照存證。
但是,在接受檢查與開罰單的過程中是不容爭辯的。特別是和警察打交道,如果攤販當場爭辯就會罪加一等。警察開罰單的同時還會開出一張聽證會通知書。如果認罰,可以直接交款;如果不認罰,可以去聽證會申請法庭裁決。
紐約「城管」與商販間的遊戲規則的形成有其歷史演進過程,也有其必備的綜合社會環境。不管是管理者還是攤販以及其它,各方的法制觀念很重要。通過制定一系列適宜、可行的法律法規廣而告之,樹立法律法規的社會權威,以此為依據,管理者與當事人均相互理解與尊重,便能共同維護城市生活中的「街頭攤販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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