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26日訊】中國政法委負責人近日發表長篇文章,談深化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實現法院和檢察院的獨立和公正的審判權與檢察權。司法改革被認為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一攬子改革計畫的保障。觀察人士表示,高層表達出的改革決心是可貴的,但是只要是在一黨執政的體制下談改革,充其量只能起到安撫民心的作用。
*孟建柱:收權實現司法獨立*
孟建柱2012年3月13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政協會議上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1月25日在官方的《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談中國的司法改革。孟建柱在文章中指出,「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相比,與民主法治的進步相比,與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相比,」中國「司法體制還存在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
司法不獨立是中國現時存在的突出弊病之一。司法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是當下中國民間非常關心的重要問題。
孟建柱在這篇闡述司法改革的文章中認為,要確保中國法院和檢察院擁有獨立公正的審判權和檢察權,要做到兩項內容。一、必須將地方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集中由省一級統一管理;二、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司法管轄包括司法機關的地域管轄和案件管轄。文章認為,這樣可以避免地方司法系統的人財物和司法活動受制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張思之:只要黨派參與司法改革沒指望*
北京資深律師張思之11月25日對美國之音談了他對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態度。他說,對司法改革不抱期待,因為只要是有政黨參與司法機構,就不會有獨立。
「我基本上沒有期待。因為他們這個做法,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根本問題就是黨領導一切。不管是哪個黨,黨派如果不退出司法機構,司法機構必然要受黨的影響,因此,它就很難獨立。」
張思之認為,儘管將地方司法的人財物集中到省一級可以避免行政干擾,但是誰對省一級負責呢?誰能保證省一級的司法不受制於行政和黨派呢?張律師指出,司法獨立不是哪個環節的問題,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獨立。他認為,孟建柱的司法體制改革充其量只能是安撫民心。
*遲夙生:事實證明司法獨立不可能*
曾經是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遲夙生認為,依照目前的改革設想,司法獨立是不可能實現的。
「(司法)獨立是不可能的。我們的檢察院它根本就不獨立吧,但是它的財早都是條條不是塊塊兒的了。財權早就最高檢察院拿走了。檢察院的財政實際不依賴地方了,好幾年了。那不什麼問題都沒解決嗎?」
遲律師說,在地方檢察院院長的人選問題上,最高檢察院經常遇到地方的干預。她說,實現司法獨立的關鍵出路是什麼,大家都清楚。
路透社引批評人士的觀點認為,司法獨立在中國只能是過嘴癮,因為,司法必須服從黨的領導,法庭審判也要符合政治上的考慮。
(原標題:孟建柱談司法改革被指安撫民心過嘴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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