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安原副局長當庭翻供 稱遭陷害逼供(圖)
「蒙冤警察」代表與律師劉衛國等在法院外聲援黃磊。(維權網)
【看中國2013年11月22日訊】繼深圳原警官王登朝被控貪污案在仍有許多疑問的情況下二審宣判後,另一個備受警界維權人士關注的涉及警官被控腐敗罪名的案子、原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黃磊涉嫌徇私枉法、受賄案,近日在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布。據參加旁聽的聲援者說,被告當庭翻供,而且指稱自己在一年半刑拘期間遭到辦案檢察官持續刑訊逼供和騙供,因為真正與黑社會組織有關係的腐敗分子在栽贓陷害他。
據到場聲援並參加旁聽的一些自稱「蒙冤警察」的維權者介紹,曾經擔任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黃磊在11月20日上午已開庭就向法庭陳述,十八個月以來,他被異地關押,在看守所裡與殺人、搶劫等刑事重罪疑犯同室關押,並且被戴重型戒具——手銬腳銬。他表示,在檢察院辦案人員提審中,多次遭受刑訊逼供、連續審訊、不准睡覺、採取指供、誘供、騙供、威脅家人等卑鄙手段,逼取假口供等。
黃磊稱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是假的,是他被辦案檢察官多次、持續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違心說的假話,目的是為了能活著熬到今天,以便在法庭上把真相說出來,使有罪的、躲在幕後製造冤案的黑手,受到法律制裁。
這位曾分管刑偵工作、在自述中稱自己多次立功受獎的前警官指出,《公訴書》中列舉的受賄罪證據和為青島市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的證據失實。
檢方指控黃磊曾在辦案期間收受涉案人員兩萬元賄賂和一塊勞力士手錶。
黃磊的妻子於曉晴對打電話詢問的美國之音記者表示,嶗山區檢察院人員去年在她不知情而且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入門搜查,一年多後打電話要她補上簽字手續,被她拒絕。
她說:「我不可能去簽。我又沒在場,家裡又沒人,丟了什麼東西,或者他拿了什麼東西,我怎麼知道?他讓我去簽。是不是從我家拿的東西,我都不知道。我怎麼能簽這個字?」
於曉晴表示,開庭前她和其他家屬被擋在法院門口,不准入內旁聽。
她說:「他們說我是證人,不能參加旁聽。當時我說,我現在不是證人身份,我是家屬。法院工作人員說,他們拿到的名單上面說我是證人身份,不可以旁聽。」
但是她又表示,當天開庭期間沒有傳喚她出庭作證,不過到場的其他親屬與法院人員長時間交涉後,都進去旁聽了。
原屬中國警察系統的特殊訪民團體「全國蒙冤警察」的五名代表分別在開庭前從河南、河北、安徽、山東和黑龍江到達日照市。他們也是在依法交涉一個多小時後被允許旁聽的。
原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女警官田蘭對美國之音介紹了庭審情況。她指出,辯護律師劉衛國和鄭湘當庭列舉了該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王金良在偵辦黃磊案中的違法事實,其中包括違法搜查、偽造搜查證據,故意隱藏證據9份。
她說:「黃磊在庭上也對自己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作瞭解釋:他遭遇了非常嚴重的持續時間很長的刑訊逼供,在這種情況下,他就違心地說了一些假情況,還有檢察機關在辦理這個案件中涉嫌栽贓陷害。為什麼這麼說呢?就是在調查取證方面,他們有很多違法的事實。律師在法庭上也提出來,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證據。」
這位級別為三級警督的前警官上訪接近十年。田蘭2002在邯鄲日報頭版刊文舉報河北省廣平縣刑警隊長鄭成月及其後臺、縣公安局長楊俊海貪污罰金,結果遭到被舉報人報復入獄,並直接受到該刑警隊長刑訊逼供,一年後被當地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一年,並被「雙開」。
田蘭表示,參加旁聽的幾位前公安人員分析案情後認為,黃磊在辦理涉黑案件中觸犯了黑社會組織幕後黑手的利益。
她說:「就像我一樣,昨天是先進干警,為什麼突然就成了罪犯呢?我們分析了一下這個情況,就是黃磊在辦案當中觸及了當地的黑網,也就是黑社會組織的一些幕後黑手。他們就合夥陷害他。檢察院在這裡面起到了栽贓陷害的作用。」
嶗山區檢察院曾對外以黃磊包庇縱容黑社會的罪名公開信息。黃磊的父親半年前曾致信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信中指出,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只有涉嫌「徇私枉法」及「受賄」兩個罪名,之前嶗山檢察院給黃磊定的涉黑罪名已不存在。
自從雲南「杜培武殺人案」2000年獲得平反昭雪以來,中國近年又相繼平反了浙江「張高平叔侄強姦案」和福建「福清爆炸案」等社會影響較大的冤假錯案。這些冤案的一個顯著共同點是,「被告人」均被刑訊逼供,並且都在自己的有罪供述上簽字畫押,表示認可。
(原標題:青島公安原副局長黃磊因受賄案受審 稱遭陷害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