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官邸制」真的可以遏制腐敗嗎?
【看中國2013年11月17日訊】據新華社報導,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實行官邸制。
《關於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建議》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2013年初設立的重大研究課題——「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教授。課題在今年6月初步完成,形成三個研究報告:《國外官邸制研究》、《中國古代官邸制研究》、《當前我國領導幹部住房現狀分析與改革趨勢》。
官邸制,作為一種官員住房的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簡單來說,官邸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期間居住的住所,官員本人對此沒有產權。官邸制,在國外並不鮮見,在本土卻是新鮮事。所謂官邸,人們的常識是,高級官員辦公和住宿的地方。比如,白宮是美國總統的官邸,同時也是其辦公室。官邸暗含的意味在於,高級官員在任,可以住用官邸,如果卸任、離任、升任,這個房子你得交回去。套用百姓的話說,就是鐵打的官邸,流水的官。
有資料顯示,從2008年開始媒體頻頻曝光官員住房腐敗的問題,凸顯出幹部住房監管制度缺失的問題。同時,由於市場與權力的結合,以權謀房的現象普遍,從而造成大量的國有資產私有化和住房腐敗。
中國當前的現實情況是,很多官員在任期間的住房由當地政府提供,但隨著他在不同地區任職,在各個地區都有住房,出現了一名官員佔有多套住房的現象。另外,官員的住房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其中容易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官員從國家手中以低價買入房產,當市場價格上漲後再賣出,其收益就成為個人資產。官員獲得住房總是伴隨著公權力的使用。最開始,有官員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義建設自有住房,後來出現了以職權低價「團購」住房。
但是,「官邸制」不能解決所有出現的官員住房問題,只能解決重要職位官員在任期間的住房問題,減少官員佔多套住房的情況。「官邸制」解決了在任官員的住房問題,一旦卸任了,住房怎麼解決呢?還需要設計補償制度,讓退下來的官員有合適的住所。其實,這只是暫時緩解了地方政府用於高級幹部住房的財政支出,最終還是要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
官邸制真的可以遏制高級官員「以權謀房」和「低價購房」的腐敗行為嗎?官邸制的初衷是讓他們不能想住什麼房子就住什麼房子,想佔多少房子就佔多少房子。雖然可以讓他們住在官邸裡,你能讓他們的親屬都住在官邸裡嗎?再說了,現在是「裸官」當道,還有多少官員會用自己的名字登記產權嗎?可是他們可以用別人的名字登記,一樣可以獲取高額利潤。因此,一些人認為「官邸制」可以讓市場上商品房供給量增加,可以讓房價降下來的想法非常天真。退一萬步說,不能「以權謀房」還可以「以權謀金」以及各種奢侈品。即使讓官員公布個人財產也無濟於事!在這種形勢下,除了每個地方造豪華官邸,沒什麼大的變化!如果官邸成為一部分高官的特權,還不能保證其他官員和公務員怎麼想,搞不好會刺激他們加快腐敗的步伐。
與其探討「官邸制」還不如探討「權力制衡」。沒有像國外那樣的權力制衡機制,「官邸制」可能照虎畫貓,搞成「四不像」。沒有制衡的權力,官員可以為所欲為。雖然有一些腐敗官員被查處,但是已經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和傷害。只有通過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司法獨立等制度,健全與完善權力制約與監督機制,將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發生,而這也是人民群眾更為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