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司法獨立 能否真正落實學者不樂觀(圖)


關於司法改革的部分決定稱,要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以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看中國2013年11月17日訊】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週五晚間公布。關於司法改革的部分決定稱,要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以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很可能以後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將實行垂直管理,將徹底與地方黨委政府脫離。不過,法律人士不表樂觀,認為能否真正實行司法獨立,關鍵在於執政黨。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三天後,當局於星期五(15日)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廢止勞教制度、開放夫妻任何一方是獨生子女,可生第二胎以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的司法制度改革,廣受關注。

北京資深律師浦志強星期六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中國現有的公檢法是按照行政區劃管理,受到地方行政部門直接影響,導致司法不能真正獨立:「用這樣的一種方式(人財物統一管理),使得省以下檢察院及法院不再直接受縣市級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或者說影響,會減少這方面對地方司法的干預,再有就是人財物集中起來,第一現有的組織法和相應的法律也規定了檢察院和法院,檢察官和法官是由人大來認定,但是人選以往是由組織部決定,可能日後基層的黨政機構對司法權和檢察權的影響會逐漸受到削弱「。

《決定》中關於司法改革的部分主要著力在兩個方面,一是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二是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決定》說,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對此,北京《新京報》週六的報導引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意味著,很可能以後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將實行垂直管理,司法部門將徹底與地方黨委政府脫離。

浦志強認為,從整體而言,司法系統難免不受地方政府影響,因為省級黨政部門仍可干預司法,獨立地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還有賴於制度保障:「我特別希望這樣的一種改革最後導向這樣的一個方向,應該是省級負責比如撥備一些財物上的預算,做各種支持,但是不去幹預具體的檢察和審判業務。現有的很多問題都是穩定壓倒一切,維穩國策所造成。如果從中央到地方改變穩定壓倒一切的方式,很多問題會逐漸得到解決。我覺得最大的改革措施就應當是改變黨的領導方式,甚至改變黨的領導地位,讓黨政機關的領導人不再去幹預具體事務,這才是真正的方向「。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紅國對記者表示,按照當前的司法地方化原則,主要法官都受制於地方黨政領導部門,無法實現司法的公正與權威性:「所以我們現在有這個意向,想司法垂直管理,但是否可行,我還是持懷疑態度。司法改革前提問題,我認為還沒有解決,首先要有司法獨立,你才能強調司法權和司法公正,現在我們不接受司法獨立,在外圍改革別的方面,因此可行性不強「。

而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並非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據瞭解,早在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就曾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陳紅國說:「當年肖揚(高法)院長在的時候,當時兩次提出司法改革五年綱要,當時肖揚在(任)的時候,改革是以司法專業化和司法獨立為方向,但是他的策略有失誤,動作有點大,當肖揚退了以後,王勝俊上任,五年司法改革實際是推行司法大眾化、司法民主化,現在我們又恢復司法公正與權威,想重新糾偏。我們的《憲法》明確規定司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是我們今天從政治話語層面,不能提司法獨立的「。

他說,在過去的五年中,因為強調司法大眾化,犧牲了司法專業化和法官獨立判斷,因此這次司法改革對法律執業者而言是件好事:「他至少能夠讓法官能夠更加安心的在非政治的專業領域,做一些事情,但我覺得不能引起質的變化,司法是整個體制中最沒有權力的,最被動的一個環節,所以你想通過司法體制實現(改革)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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