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出席專家會議 詳談可動武五種情況
【看中國2013年11月06日訊】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和官房長官菅義偉等日本高官上月16日出席了「關於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礎的懇談會」。安倍第一次掌權時的2006年設置了該會議。
安倍當時設立該懇談會是為了重新解釋日本憲法以展開四項活動,分別為在公海上保護美國軍艦;攔截可能針對美國的彈道導彈;在國際和平活動中使用武器;對共同參與聯合國維和活動的其他國家提供「後援」。
安倍去年12月再次掌權後,該懇談會也重新啟動,自今年2月以來召開了三次會議。該懇談會原本由前日本駐美大使柳井俊二主持,但由於柳井俊二從2011年開始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所以現在由國際大學校長北岡伸一主持。
安倍和官房部、法制局、外務省、防衛省等部門官員上月出席了今年第三次會議。會上提出五種「我國(日本)應採取行動的具體事例」。從懇談會結束後日本政府整理的「概要」來看,與會人士一致認為:「(這些事例)是需要日本修改法律基礎使日本可以採取行動的事例。但主旨並非只讓這些事例符合憲法。」
也就是說,當天提出的五種事例和2006年安倍首次提出的四種情況一樣都是「需要修改法律基礎使日本可以動武的最起碼的情況」。
在當天召開的懇談會上,就五種事例中最近引發爭議的「集體自衛權」問題,與會人士認為應該「在美國遭受攻擊時通過檢查船隻等措施援助美國」。據會議資料顯示,議題還包括「日本不僅提供後援,還應針對向攻擊(美國)國家提供武器的船隻採取叫停、登船檢查措施,必要時讓其前往日本(截獲)」。
討論資料顯示,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一環,日本應針對「日本附近(周邊國家之間)發生武力衝突後美軍介入的情況」採取「檢查船隻,必要時讓其前往日本(截獲)、美軍受到攻擊時進行武力還擊」等行動。但並未具體指出附近海域的範圍。
此外,懇談會的議題還包括「發生對國際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武力攻擊事件時,例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日本應參與以聯合國決議為基礎的活動」。
懇談會討論資料顯示,有些情況不屬於集體自衛權的涉及範圍,例如「在對日本船隻航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海域(麻六甲海峽等)清除水雷」。尤其是「潛入日本領海的外國潛艇不顧退出警告繼續徘徊的情況」,即使對方潛艇沒有動武,日本也應採取「投擲反潛炸彈」等行動。這一行動的目標除了與日本發生領土紛爭的中國之外,還可能包括韓國。
從概括會議內容的「概要」來看,與會人士認為:「在應對‘沒有發生武力攻擊的侵害’時,存在‘低水平紛爭狀態’這一概念。即使沒有實施武力攻擊,其行動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將其視為武力攻擊。」也就是說,如果某國持續對日本採取可能引發紛爭的行動,那麼即使沒有直接攻擊日本,也將其視為武力攻擊並採取行動。這暗示今後在與中國、韓國等國的領土紛爭中可能會適用這一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