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一審被判無期(圖)


法院判處田學仁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看中國2013年11月02日訊】中國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北京一中院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說,星期五(11月1日)上午9時,法院對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多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919萬元。

聲明說,經審理查明,1995至2011年間,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貸款、承攬業務、晉升職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賄賂1919萬餘元。

田學仁的律師出庭為其做了罪輕辯護,田學仁本人全部認罪。

法院表示,田學仁在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田學仁在2011年已經被調查,在去年7月就已經遭到開除黨藉以及開除公職的處分。2013年9月,田學仁被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訴。

現年66歲的田學仁當年由車間主任一步步走上仕途,曾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延邊自治州書記、吉林省常務副省長。他還曾多年兼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國最高檢察院說,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有32名省部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而自中共18大以來,已有10名省部級高官陸續因貪腐問題受到調查落馬,其中包括四川省委副主席李春城、國資委主任蔣潔敏、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南京市長季建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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