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 隱藏著政府參與社會不公(圖)
「冀中星的不幸折射社會的悲劇」
【看中國2013年10月15日訊】就7月20日山東殘疾青年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引爆炸藥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日對此作出宣判,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律師表示當局出於維穩需要,判刑過重,其兄也表示不服判決。
10月15 日上午,包括中新網在內的多家中國官媒報導,7月20日發生的首都機場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公訴機關指冀中星故意製造爆炸物,且進行了犯罪準備。對當時民間廣泛讚譽的冀中星在現場大喊「我有炸藥」 以警示其他人遠離之舉,檢訴機關則指這表明冀中星對行為後果有明確認知,因此成為爆炸罪的指控證據之一。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自辯稱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機場是表達個人訴求。冀中星表示:「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裡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李方平為冀中星進行了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也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構成爆炸罪,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冀中星的父親和兄長皆表示不服判決,冀中星當庭表示和律師會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回溯案情,2005年6月,在廣東東莞市開摩托車謀生的冀中星,遭到當地治安隊員暴力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冀中星多次就該問題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東莞當局通報稱「至今無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多年維權無果的冀中星於 7月20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引爆」炸藥,據《南方都市報》等多家中國媒體報導和現場圖片及視頻顯示,冀中星在警示現場其他人遠離後引爆,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爆炸中冀中星左手臂嚴重受傷,其後在北京積水潭醫院接受左手臂截肢手術。
律師李方平:我對判決結果嚴重抗議
冀中星的律師之一李方平就此接受了德國之聲的採訪,他透露首都機場引爆事件發生後,公安部就曾發出一個新的通知,表示要嚴打社會暴力事件,李方平認為目前中國社會時有發生的「暴力事件」背後都隱藏著嚴重的政府權力參與其中的社會不公:「這種所謂的社會暴力,以冀中星案來講,是以政府的不作為或亂作為,冀中星失去了自己的健康、失去了愛情、也失去了工作。像這樣一個處於絕望的人,各級政府不是想辦法去解決這些問題,導致了冀中星最後失手爆炸自殘,如果政府進行重判的話,我覺得是很難去說服社會的;即使是從犯罪構成上也不構成爆炸罪,連個緩刑都沒判的話,是說不過去的,我作為辯護人,對此表示嚴重抗議。」
律師劉曉原也向德國之聲表示,當局對冀中星判刑六年還稱是輕判,是出於維穩需要,量刑過重。早在首都機場爆炸事件發生後,劉曉原多次赴廣東就冀中星致殘案取證,當局皆表示和案情無關不予提供和採納:「他的行為不是爆炸罪,是過失爆炸罪,過失爆炸罪沒有造成其他人重傷或死亡,沒有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即使按指控構成爆炸罪,六年還是重判。冀中星案件事出有因,他是因為被毆打致殘案件得不到解決,他不是故意要故意炸機場、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是失手引爆;冀中星已經是一個重度殘疾人了,這樣的量刑太重了。」
「這不只是冀中星的不幸,是社會的悲劇」
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在推特上表示:「劉曉原律師做的每一次努力,是我們的又一次絕望,是野蠻社會一次崩潰。正義不存。每個在不公正判決中死去的都是我們的一部分,關注冀中星的命運。」
劉曉原也表示冀中星當年被毆打致殘案件已經過去八年,廣東警方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仍然沒有複查結論。一直到他獲刑六年,冀中星個人命運折射著中國社會的悲劇:「八年了,那怕是採取極端的維權方式,哪怕是製造一起大案,冀中星當年的被毆打致殘案,仍然是沒有解決。如今,殘廢人冀中星不僅沒討到說法,而且又失去了一支左手。這不只是冀中星的不幸,更是這個社會的悲劇。」
劉曉原還透露,早在9月16日法院庭審之前,劉曉原曾與冀中星短暫會面,冀中星表示如果被判緩刑,將放棄上訴,期待盡快回家由親人照料;法庭宣判後,冀中星的父親和兄長冀中吉被獲准和冀中星會面三分鐘,其父親表示要堅決上訴。
(原標題:北京機場爆炸案宣判,冀中星獲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