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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 原來賤民也有「特供品」(組圖)

 2013-09-26 00: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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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26日訊】9月25日清晨,瀋陽刺死2名城管的小販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微博上難掩悲傷的說,要去見丈夫最後一面,這意味著長達2年4個月的夏俊峰死刑獲得最高法核准。夏俊峰的死刑獲得了絕大多數人的同情和抗議。25日10時許,瀋陽中院在微博證實,夏俊峰已被執行死刑。

9月25日清晨6時許,張晶在微博上說,「法院來人了,送達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我瘋了,現在準備走」,之後又表示正在去看守所的路上。這是庭審後張晶第一次見到丈夫,回到家之後,張晶說婆婆已經崩潰了。

夏俊峰的律師陳有西回應說,「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說無益。二年半的努力,終無力回天。祝她堅強。謝謝一直來關注夏案的人們。」律師和家屬沒有接到夏俊峰行刑時間的通知。

9月25日上午10:43,瀋陽中院證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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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夏俊峰將被執行死刑一事引起了網友的關注,他的遭遇是中國眾多城管、小販之間激烈衝突的其中之一。2009年5月,夏俊峰與妻子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夏俊峰被執法人員帶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之後夏俊峰刺傷2名在場城管和1名司機,導致2名城管死亡。

夏俊峰的證詞中表示,二名死者曾拿不鏽鋼的杯子砸毆打頭部,他還被踢了一腳,後又被打了下身,夏俊峰用身上的刀具反抗,但導致2人死亡。

由於夏俊峰正當防衛的證人證詞未被法院採納,2011年遼寧省高級法院終審也認定夏俊峰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被判處死刑後,截至2013年9月,夏俊峰的死刑核准已過去2年4個月,期間多次傳出最高法作出裁決的消息,但沒有得到證實,很多網友希望最高法能夠駁回死刑判決,放小販一條生路。這是近年來諸多小販、城管衝突的其中一起事件,今年7月湖南臨武縣小販鄧正加死於街頭,視頻顯示他被城管用秤砣砸中頭部,最終政府以賠償家屬89萬元了事,沒有人受到處罰。

對於夏俊峰的死刑,有網友認為刺死2名城管,獲得死刑是應當的。但更多人士認為,該事件體現了中國司法不公的情況,無勢力的人被重判,但刑不上大夫,諸多貪腐官員甚至其家屬達到死刑標準後沒有被嚴判。媒體人胡紫微反問,「谷開來留命,夏俊峰赴死?天理何在。」

律師周澤表示,「聞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準死刑,無比絕望!幾年來,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結果,薄熙來、劉志軍、王立軍等禍國殃民的大姦、大貪、大惡都留下來了,一個為生計奔波、本不是什麼」惡人」的小販,卻沒能留下來。人們還在喊」刀下留人」!如果,決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願你們也一路走好!」

時評人羽戈認為,「夏俊峰的血,洗滌不了城管的斑斑惡跡,制度之惡,在無辜的血中,愈發昭著。留夏俊峰一命,不僅契合正義,還能為民間留一分善意和希望,為社會和解留一寸緩衝的空間。須知,刀俎之上無和諧,高壓之下無穩定。殺夏俊峰,只可能將所有的無權者在面對權力作惡之時,都逼成夏俊峰。」

以下為部分網友評論:

@szxiaojl:古人的新政是以大赦天下開始,現在的末政一定是大殺大壓天下結束;殺夏俊峰,是一種重典力挽江山之狂瀾的表現。

@edfang5256:判夏俊峰死只有張晶會哭,不判他死城管會反,賬他們算得清。

@freedomandlaw:一種沈重的悲哀。夏俊峰的死,緣於我們的懦弱。我們無力終止絞肉機的運轉。通往絞肉機的道路向所有人敞開,機會均等。我們的悲傷於事無補,雖如此,仍然悲傷難抑。發瘋了的利維坦,絕不會就此收手。

@徐辛XuXin:但願夏俊峰的死能夠喚醒那些還在裝睡、還在意淫、還在做夢的人。

@mashaofang:日前在京和夏霖律師談起夏俊峰案,夏霖從現行法律分析認為:夏俊峰是在被非法拘禁後正當防衛,應可免死。但我和夏霖都認為:夏俊峰必會在某時候被當局處死。原因無他,這個體制很少保護反抗者的正當權益!即使有保護案例,也為鞏固統治,與捍衛正義無關。

@dc_b:今天殺夏俊峰,頭七就是十月一日。十月一日。

趙士林微博:有感於劉志軍案、薄熙來案和夏俊峰案。官吏不管怎樣竊國巨貪、五毒俱全、天怒人怨 、動搖國本,基本免死;百姓不管怎樣忍無可忍、於情可憫,於理可恕、於法可寬,一律斬決。

@記者劉向南:夏俊峰街頭擺攤,與城管發生衝突,致城管兩死一傷,儘管輿論強烈呼籲其屬正當防衛,法院還是堅決判死。貴州警察張磊射殺兩名村民,法院認定張磊犯故意殺人罪,屬防衛過當,判刑八年。這就是差別。

@北村 :蓄謀殺人不死,衝動殺人要死;律師殺人不死,平民殺人要死;謀財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衛殺人要死;故意殺人不死,過失殺人要死。無論從情、理、法上,確實讓人難以理解。請最高法秉持「人死不能復生」和「」尊重生命」的原則慎重核准。至少給谷開來和夏俊峰案作出比較的司法解釋。

@假裝在紐約:①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名村民案,獲刑8年,法院稱是防衛過當。②2011年11月,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被核準死刑。

原標題:死刑是賤民的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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