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隱性「剛性兌付」威脅 信託公司多模式化解風險
【看中國2013年09月20日訊】「剛性兌付始終捅不破,會存在更大風險。」近日,長安國際信託總裁助理黃立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剛性兌付超過了市場風險,長期是不可持續的。」
所謂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近年來信託公司項目出現兌付風險時,信託公司往往以自有資金墊付投資人資金的本金或者本息的做法。但目前,信託業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公司自身產品合同中並沒有規定要保證投資人的收益,也就是履行剛性兌付。然而,「剛性兌付」這四個字依然是懸在信託行業頭上的一把利劍。
多位信託公司人士認為,剛性兌付在行業中是一個短期的方式,並不會長期存在。打破行業剛性兌付的神話,需要從信託產品信息披露、信託公司權責界定、投資人教育等多個方面著手。
隱性「剛性兌付」之痛
接近10%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信託產品投資者獲取高收益卻承受較小的投資風險,在「收益與風險對等」的投資法則下,信託產品「零風險」認識似乎是個怪胎。
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然而縱觀近一兩年來信託公司暴露的項目風險事件,最後的處理結果,很大一部分還是由信託公司「兜底」,通過自有資金墊付投資者本金甚至收益。
「這主要和信託產品的類型有很大關係,目前信託公司主要以融資類產品為主,這類產品被認為是固定收益類產品,讓投資者承擔本金損失的風險,可能投資者也不願意。」一位信託行業分析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最新發布的《2013中國信託業年度報告》(下稱《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融資類、投資類、事務管理類信託佔信託資產總規模的比重分別為48.52%、32.94%、18.54%。融資類信託佔比儘管較2010年時的59.01%,有大幅度的下降,但仍然是主流。
「潛在‘剛性兌付’對信託業進一步健康發展形成了一定的威脅。」《報告》認為,「剛性兌付」的威脅在於使得信託公司在開展個人投資者的集合信託項目時有了更多的顧慮。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郭繼平分析稱,「剛性兌付」存在,首先是信託業特殊產品形態,由於涉及到眾多的自然人;其次則是信託業本身處於起步發展階段,每家信託公司還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和金融市場的檢驗,過去四五年也是存在隱性的「剛性兌付」。
《報告》調查數據顯示,信託產品投資者中,僅有5.37%的受調查投資者發生過虧損,10.06%的投資者未能實現預期收益,意味著對於九成的投資者而言,信託產品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徵。同時,僅有3.94%的投資者表示可以承受本金虧損超過10%,絕大多數的投資者投資信託時是厭惡風險的。
正是以上種種原因,給信託機構戴上了隱性「剛性兌付」的鐐銬,無法真正打破。「誰都不願意去冒這個風險。」上述信託業分析人士稱,信託機構真正打破「剛性兌付」,可能帶來的聲譽風險會形成對機構的威脅。
多模式化解風險
「‘剛性兌付’短期也有有利的方面,大家對我們的信任增加了。但是長期看,它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早晚有一天會打破‘剛性兌付’。」黃立軍表示。
信託業如何真正打破隱形的「剛性兌付」,讓投資者投資信託產品「買者自負」?郭繼平表示,信託業可以從兩個方面完善,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可能解決。
首先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完備程度、充分程度、及時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郭繼平稱,信託產品披露的信息是不是能夠揭露其存在的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需要越來越透明化。
其次是信託機構職責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定。如果投資者投資的產品到期收益與預期收益出現差異,如何來界定這部分差異是由信託公司未盡職所致?目前,信託職責的內涵和外延界定並不清楚。
對於市場擔憂,信託公司能否在打破「剛性兌付」之後,做到更高的風險控制以及風險處理。
「‘剛性兌付’首先信託公司自身加強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這就是信息披露能否充分,以及能不能盡責。」興業國際信託總裁林靜表示。
《報告》顯示,信託公司在出現項目風險之後,也會有多種模式來化解風險:第一靠擔保,信託計畫一般會使用擔保措施,即在項目公司之外附帶母公司擔保以及實際控制人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第二找接盤人,信託公司一般選擇由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購買信託受益權的形式接盤相關項目權益;第三處理抵押資產;第四利用其他信託公司的單一信託或集合信託接盤。
最後,在上述措施無效的時候,信託公司也有通過自有資金接盤的案例。不過這類方式,風險依然在信託公司,不過是將風險延遲暴露。
截至2013年6月末,信託行業資產管理規模達到9.45萬億元,其中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的規模是2.21萬億元。《報告》預計,如果根據銀行業二季度末的不良率水平,以1%的不良率計算,信託行業潛在的不良基礎資產規模不超過200億元,目前信託業總淨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元,足以覆蓋不良資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