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冀中星機場引爆炸彈案週二開審(圖)
冀中星(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15日訊】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布將於星期二(9月17日)公開審理山東訪民冀中星一案。冀中星將被起訴爆炸罪。
北京市法院官方微博稱,檢察院指控冀中星於今年7月20日攜帶自製爆炸裝置到北京首都機場引爆,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民警輕傷。
冀中星兄長冀中吉星期天(15日)對BBC中文網說,他已經從律師口中得知開庭的消息,他和身處山東老家的父親都將到北京聽審。
代表冀中星的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則說,冀中星曾說自己並非故意引發爆炸,他將為冀中星作「過失爆炸」辯護。
劉曉原星期六(14日)還在微博上說:「鑒於這起案件的起因,即當年的東莞致毆打殘案,東莞警方仍在複查之中,為此,我已給朝陽區法院遞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但可能不同意延期。」
劉曉原質疑說:「為何要著急把冀中星送上審判席?」
「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報章星期天引述公訴機關說,冀中星於事發當天帶著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前往北京,同日傍晚來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
檢方說,冀中星在遇到民警現場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被鑑定為輕微傷;爆炸造成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
《北京青年報》報導說:「檢方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曉原律師在微博上說:「我仔細研究了案件證據,冀中星說不是故意引發爆炸裝置,這個說法是符合當時的客觀情況,我會作‘過失爆炸’辯。但因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 」
劉曉原此前對BBC指出,他在8月1日前往看守所與冀中星會面時,冀中星明確對他表示自己絕非故意引爆炸彈。
劉曉原說,冀中星解釋,他到首都機場的目的只是散發傳單,希望引起更多人關注他的遭遇。警察試圖阻止他時他試圖以自製的爆炸物阻止警察靠近,沒想到在把炸藥從右手轉至左手時,不小心拉著了引線。
媒體報導指出,根據中國《刑法》第114條,冀中星如果被裁定有罪,將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劉曉原表示,他從廣東省警方所得知,冀中星案的複查結論已在星期四(12日)以普通掛號信寄出,希望能在開庭前收到這份文件。
目前未知劉曉原是否希望把這份文件作為證據呈交法庭。
新華社8月30日報導,冀中星當時接載的乘客龔明照已致函東莞市警方,指證冀中星是被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殘。東莞市警方也向新華社證實收到了龔明照的信函。
原標題:訪民冀中星機場引爆炸彈案將在北京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