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薄熙來向誰挑戰?(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13日訊】被稱為「世紀審判」的薄熙來案,終於8月22—26日在山東濟南中級法院一審完畢。被告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出庭對證、辯論,兩個月內將予宣判。這次審判,中共當局採取一個無先例的措施,每天利用微博發布庭審的實況,控辯問答,長篇累牘,造成中共司法史上罕見的透明與熱議。


輿論關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薄熙來案

薄熙來在法庭上對原在偵訊時已承認的受賄、貪污、濫權三宗罪,作出全面翻供,成為這次審判的關注焦點。普遍認為,以中共司法的慣例來看,當局有把握導演一場被告配合顯示法制進步的大戲,不料主角絕地反攻,否認罪責,兜弄出自王立軍叛逃以來無數爆料不可及的詳細內幕。權力與金錢、陰謀與毒殺、江湖義氣、背叛、謊言、荒淫、三角戀、華洋混跡⋯⋯當代風流,一應俱全。連場好戲破了當局的如意算盤,且引出連串質疑。而薄案的結局更出現變數,可預料薄熙來將在宣判後提出上訴,二審也就不可避免。

濟南審判空前的戲劇性,引發的爭議,可想而知。市井小民增添談資,但薄案牽連的爭權奪利、政治派系如紅二代、周永康政法系、毛左派等等的回應,將在中國政壇與社會產生深刻影響。這些不同層面、不同角度的解讀與分析都包含在本專題之中。(編者)

這次濟南審薄遭遇的大翻供,並非薄熙來有超人辯才,更非其人有清白之身,而是庭審公開的事實本身,挑戰了中共的獨裁權力制度。

這次濟南大審,令人驚訝之處,不是被告薄熙來的翻供,和那些不時精彩的案情細節,而是中共當局採取了一個破六十年先例的做法——將庭審記錄公開出來。雖然公開是透過微博文字的方式,在某些敏感處,動了手腳。但五天內畢竟公布了超過十萬字的材料。基本上保存了庭審過程的原貌,揭示很多過去在傳媒「爆料」中看不到的情節,包括一些重要情節。無疑的,這種揭示具有求證的權威性,是當事人、見證人,在法庭上的第一手供詞。

破例公開庭審必有幕後交易

這種所謂權威性,只是相對於人們習慣的媒體或口語「傳聞」而言,更是相對於中共司法對重大案件審訊幾乎完全是秘密進行而言。在中共政權底下,這樣涉及黨內高層的隱秘案件可謂成千上萬,唯一的一件具有一定可見度的是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為時約兩個月的對林彪江青集團案的審判。當時曾經公開過一點法庭的記錄和記錄片片段(包括江青「我的一點看法」),但遠沒有這次審薄完整和詳細。其後三十年來,我們再沒有看到過類似的庭審記錄。

原因很簡單——審判不公開,就是要保密。而中共之保密,並非我們在國外接觸到的「保密」概念。而是共產黨革命和維持統治的一個極端重要的制度,在大陸生活過的人對此無需解釋,因為「黨和國家的秘密」無所不在,很多人都因為沒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而犯錯誤,甚至家破人亡。這樣的故事太多太多。夏衍回憶錄中寫過一件事,說五○年代初,上海取消天氣預報,因為不能讓臺灣知道我們的天氣,以防敵機來轟炸。後來風暴來襲,因為沒有預報,損失慘重,才取消天氣預報禁令。這樣荒唐的事,今天只當是笑話。但是時至今日,保密沒有絲毫鬆懈,只是更多的保密屬於「家醜」性質,嚴控新聞「報喜不報憂」便是從此而來。高幹的犯罪,當然是大醜聞,怎麼能公開讓人笑話,醜化「偉光正」的形象?

因此,中共的保密制度已是一黨專政的不可缺少的部分。那麼這次審薄為什麼共產黨突然變得這樣大方起來?這問題也有記者來問過。我的回答是:主要因為薄案涉及太廣,影響太大,鬧得太久,已成為一個國際事件,不公開,何以向國內外交代?畢竟是一個要和外國打交道的時代。另方面,從庭審記錄可以推測,當局一定和薄熙來有幕後的交易妥協。從去年九月中紀委宣布的六宗罪減少到濟南起訴的三宗罪(受賄二千萬、貪污五百萬、濫用權力),空說「特別嚴重」,但連香港左報社評都稱為「小兒科」。顯然欲以輕判換取薄熙來出庭的合作,演一出「陽光司法」的大戲。這就是很多人提到的「劇本」。

薄熙來為何敢於全盤翻案?

殊不知薄熙來哪是一盞省油的燈?從他敘及遭中紀委欺騙,認罪可保留黨籍一節(本刊一年前曾報導薄保留黨籍的資訊),可知他已不再信任拋棄他的黨,可能他已看到三點:一、他這三條罪算啥?他可以搏一搏;二、他看到當局的色厲內荏,受制於種種因素的軟弱性;三、這是他的一次發揮的機會,哪怕是最後的機會。於是我們看到了一個在官場看不到的薄熙來。網路名家楊恆均甚至說,表面上看,薄是被告,但真正在受到審判的是中共當局。

我不認為薄的口才有多好,包括他當權時的講話。因為中國的官場,人人都要口是心非、壓抑自我,唯有在這種面對法律和厄運拚搏、為自己的生存而辯護時,才會流露出一些人性的真實,從而啟動出某些潛質。法庭不允許太多廢話。他有假話,但更多是「侃侃而談」。他自爆被人奪妻,一句「我煩透了」,卻也給人以不俗的分寸感。那麼,究竟薄的罪在哪裡?在庭辯中薄被打斷地提到他不想當總理,更不想當中國的普京。無論真實與否,薄這樣當堂道出,必有人這樣指控他,有政治野心。

這就觸及了薄案的實質與要害,即評論廣泛所稱的「政治問題,經濟解決」。陳希同、陳良宇兩案已是先例。這是一個中共體制更高層面的問題。屬於基本國策範疇。中共治國以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為分水嶺,之前政治挂帥,無數案例,都以「反黨」「反革命」劃分敵我而定罪。毛死後確證冤案如山,荒謬絕倫。六四涉及「反革命暴亂」,也只給趙紫陽一頂「分裂黨」的帽子。之後改「反革命」罪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似乎政治問題走向脫罪。然而,這只是權力階層的一張優惠卷,對待體制外的「反對派」異議份子,仍然實施以言定罪,動輒以顛覆、煽動之名捕人入獄。

在政治層面,二陳到薄,已屬京、滬、渝三大都會,影響至大。單以薄案論,唱紅打黑、聯周奪權——都已導致廣泛爭議與不安。中央以其不容挑戰的集權主義,完全可以在黨內加以貶責處理,這也是任何政府的常規。但是中共偏偏要來個指雞罵狗,借鍾馗打鬼,以貪腐問題打倒政敵。藉機發難,北京有王寶森、上海有周正毅,重慶有王立軍。以求整肅之名正言順。這次濟南審薄遭遇的大翻供,並非薄熙來有超人辯才,更非其人有清白之身,而是公開的庭審本身挑戰了中共的獨裁權力制度。我們清楚記得當年電視新聞播送陳希同判決的畫面,他高叫一句:「我有話要說!」立即被法警押走。他顯然沒有薄熙來幸運。

違背無罪推定的法制原則

有道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濟南大審的內涵,暴露了中共所謂法治以經濟手段解決政治紛爭,無公正可言,無理性可言。只有解決一黨壟斷,權力獨裁的根本問題,才能有真正的法治。在政治開放競爭的條件下,陳良宇也好,薄熙來也罷,都可以公開「結黨營私」,謀求權力,成敗由選民來決定,而不是中紀委、政治局。因此,這次審判的開放,不能掩蓋其專制底下一場戲的本質。

至於在法庭的抗辯,被北京官媒指為「狡辯」,聲稱要從重判決。那是非常陳腐的違背「無罪推定」法制原則的中共觀點(無罪推定:意為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被告都屬無罪)。現代法治社會都承認被告有基於無罪推定的辯護權,這個權利就是一種自我保護的脫罪權,是國際法公認的司法準則與基本人權。換言之,定罪只能依靠證據。這也是中國刑事法律所承認的(以前不承認)。在港臺西方的審判中,從無狡辯之說,也不認同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中國刑律。狡辯從嚴,毋庸是審薄中的一大笑話。

有人假設,薄熙來如果沒有老婆殺人,沒有王立軍叛逃,他的命運會怎樣?是的,現在中共大批的貪官、高幹生活在這樣的假定之下。逍遙自在,享受「權錢色」一體帶來的中國特色的樂趣,而且在利益網路的官官相護下安全感十足。但是必然性規律告訴我們,像谷開來這樣為了一座別墅敢於殺人,而老公聞之敢於對貼心家奴飽以老拳的一家人,不是隨時可能有紅衛兵毒魂發作,而群魔亂舞嗎?最近連串落網的高幹貪官,雖無谷王型的離奇情事,其犯罪的嚴重程度,又比誰輕?回想五七年鳴放反右時,有人當面問毛澤東,假如魯迅活到今天,會怎麼樣?毛回答坦率而準確:他要麼閉嘴,要麼到監獄裡去說。

無他,一個人的命運取決於社會背景和他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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