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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發免責聲明質疑兩高司法解釋(圖)

 2013-09-12 23: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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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柱與法學家江平老先生合影(楊金柱博客圖片)

【看中國2013年09月12日訊】中國湖南維權律師楊金柱星期三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有關網路誹謗的司法解釋,發布三點自我保護的免責聲明,並將聲明用特快專遞郵寄給兩高院長周強和曹建明,請求兩高就他批評人民日報副秘書長、人民搜索總經理鄧亞萍和外交部發言人造謠是否屬於網路誹謗進行司法解釋。

湖南嶽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金柱9月11日發表有關博客和微博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的三點自保聲明,以及寄給兩高院長周強和曹建明的備案函,以「公告天下,讓天下人為楊金柱作證」。

楊金柱在致兩高院長的備案函中說,兩高有關網路誹謗司法解釋說,「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但由於他的博客經常被點擊、瀏覽、轉發超過此標準,更由於在目前中國特色下不知道什麼內容構成對他人的侮辱和誹謗,為求自保,請求兩高為他的兩條微博作出司法解釋。

楊金柱舉例說,他的第一條微博是「鄧亞萍說人民日報60年沒有說過假話。楊金柱認為鄧亞萍是在公開造謠。人民日報在1958大躍進時關於畝產超過萬斤的文章就是說假話,人民日報在十年文革期間的許多文章也都是在說假話。鄧亞萍作為政府官員公開說假話,應該追究其造謠的法律責任」。

楊金柱說,他的第二條微博是「國家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說中國是‘法治國家’。楊金柱認為該新聞發言人是在公開造謠。中國建國60多年,憲法一直高懸,只能看不能用,且至今沒有制定一部《新聞法》和《政黨法》,而目前刑事冤案又層出不窮。故中國目前絕對不是‘法治國家’,只能是一個從‘人治’到‘法治’轉型時期中的國家。故該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是在公開造謠,損害了國家形象」。
   
楊金柱說,他期盼兩院院長回覆,給楊金柱和中國近5億網民指出一條不犯罪的明路。否則,中國必須加緊修建無數的監獄。   

此外,楊金柱在三點自我保護免責聲明中說,鑒於楊金柱的博客或微博是否具有侮辱或者誹謗內容在中國特色下目前處於一種「說你有沒有也有、說你沒有有也沒有」的狀態,所以楊金柱「所發表的任何博客和微博轉發量均不得超過500次,點擊、瀏覽次數均不得超過5000次。任何超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範圍的行為,都不代表楊金柱本人的真實意圖」。

楊金柱還要求新浪網應當盡快設計一款具有中國特色的比美國微軟好5倍的軟體,能做到「凡是楊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轉發到499次的時候,即自動禁止被轉發;凡是楊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點擊、瀏覽到4999次的時候,即自動禁止被點擊和瀏覽」。否則,「由此發生的刑事責任由新浪網負責,楊金柱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楊金柱的第三點免責聲明說,楊金柱提醒網民一定要看清楚楊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點擊、瀏覽或轉發的次數,對超過兩高標準的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曾擔任過湖南省刑法學會副會長、被稱為律壇怪俠的楊金柱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為求自保,他不接受外媒的採訪,不過他調侃說,在他65歲左右因搞「楊氏革命」被捕坐牢的時候,才可以接受外媒採訪。

他說:「我要保護我自己,因為我不希望在我搞‘楊氏革命’之前,引起有關國安部門的關注。所以,一般的國外媒體我都不接受採訪。博客上的你們都可以用,因為我的博客是公開的。將來我準備搞‘楊氏革命’,做了牢的話,就會接受採訪了。」

自認是「死嗑派」律師的楊金柱在他的博客上特別說明說,將三點莊嚴聲明寄發給兩高院長,是為了讓聲明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備案。但如果因為點擊或轉發超標而要追究刑事責任,他一定要把官司打到聯合國去。

另外,楊金柱9月11日夜間在他的博客上預告,鑒於兩高近日出臺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重違反憲法,他將以一個中國公民和中國律師的雙重身份,下週向全國人大實名舉報兩高違反憲法,要求全國人大對兩高這一司法解釋進行違憲審查,實名舉報信將於下星期二郵寄給全國人大委員長和副委員長。

原標題:中國律師發免責聲明質疑兩高司法解釋合法性

来源:美國之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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