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勇敢評論 兩高解釋「褻瀆」刑法(圖)


《經濟觀察報》旗下的《經濟觀察網》刊發資深媒體人陳傑人撰長文提出批評

【看中國2013年09月10日訊】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在中國有類似於等同於人大立法的效力,將於9月10日起施行。有媒體評論這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

據本台上海特約記者曹國星報導,最新的司法解釋,將最近的網路謠言治理運動的大抓捕合法化,並以刑法司法解釋的方式,規定了空前嚴厲的入刑標準。雖然這份司法解釋顯然代表了執政黨的最高層的意志,但週一的《經濟觀察報》仍然勇敢地刊發評論,認為匆匆出臺的司法解釋,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對這份對網路言論空間嚴厲的司法解釋,週一網上批評聲浪不斷,更多地集中於網路點擊五千次,轉發五百次這樣的技術細節。

晚間,《經濟觀察報》旗下的《經濟觀察網》刊發資深媒體人陳傑人的長文,對其提出了系統的批評。

陳傑人認為,這份匆匆出臺的司法解釋,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應景之作」,它對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隨意擴大犯罪範圍甚至不惜以類推的方式來確立犯罪標準,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首先,他認為,這個解釋所規定的「點擊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的犯罪標準過於草率。其次,是解釋中對刑法有關誹謗罪公訴標準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規定了七個標準,「語焉不詳,無法操作」。

陳傑人提出,即便確實認為在網上起鬨應以刑事規制,也應該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擴大解釋。陳傑人指出,為什麼這次解釋硬傷重重?皆因這次解釋出臺的背景有嚴重的政治化色彩。在這次公安部主導的「淨網行動」中,警察違法類推,有擴大化抓人之勢,而兩高作為法定的制衡機關,不僅不堅守法律底線,反而為公安機關「背書」,這種政治化的司法行為,違反了司法獨立的原則,也違反了法治的基本準則。

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應該盡到立法者的責任,主動審查並否決這份嚴重僭越立法權的違法解釋,或者由公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要求廢止這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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