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被精神病」當事人狀告公安局案開庭審理(圖)


廣東「被精神病」當事人李世傑狀告公安局,9月3號第一次開庭審理。

【看中國2013年09月04日訊】大家知道,「被精神病」是指中國一些權力機構把當事人未經合法程序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現象,受害者往往是沒有精神病的正常人。廣東樂昌市一位曾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男子狀告當地公安機關行政違法案9月3號第一次開庭審理。

廣東樂昌市這位曾被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男子名叫李世傑,今年30歲。據李世傑介紹,2011年,他在樂昌市迎賓酒店吃飯時,因酒店不開空調,跟酒店人員發生爭執,李世傑首先報警。之後,李世傑與前來處理該事件的警察到樂昌市城北派出所配合調查,結果卻被警方強制送入一家名叫韶關復退軍人醫院的精神病院。李世傑透露,警方告訴他母親,如果不簽字同意讓李世傑去精神病院治療,就把他行政拘留。李世傑的母親為了避免兒子被行政拘留,就簽字同意讓他住院治療。李世傑回憶當時的情況時說:

「派出所可能和酒店有內在關聯,過於強烈地保護酒店,我挑戰了他們的權威,我一個人跟他們5個警察辯論,所以他們就教訓我一下,通過脅迫我母親簽字,導致我被‘精神病’。」

據李世傑透露,他被強制在韶關復退軍人醫院住院治療了93天之後,才被允許出院。他說:

「派出所把我送入醫院,醫院不經過既定的程序把我收治。醫院不讓我父母接我走,不給我會客權。」

2013年8月,李世傑在樂昌市法院提起針對樂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訴訟,狀告樂昌市公安局侵犯他的人身自由,要求法院確認公安局把他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行為違法。樂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後,於9月3號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李世傑的代理律師、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高輝先生說:

「樂昌市公安局沒有對李世傑精神方面的判定,直接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送入精神病院,是違法的。」

中國,一些公安機關在未經合法程序的情況下,把一些訪民、維權人士或者一些糾紛事件的當事人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被問到中國以前是否有「被精神病」現象的受害者提起法律訴訟勝訴的案例、李世傑的案子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時,高輝律師表示,目前還不清楚。

為瞭解樂昌市公安局在李世傑這一案例上的說法,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星期二晚撥打樂昌市公安局的兩個電話號碼,都沒有撥通。據李世傑本人介紹,在廣東起訴公安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是他們的起訴還是被法院立案了。李世傑說,9月3號的庭審大約兩個小時,樂昌市公安局辯解說,把他送入精神病院不是公安局的官方行為:

「公安局他們在答辯狀中說這是民警的個人行為,不是公安局的行政行為,但我的律師不這麼認為。」

李世傑在起訴樂昌市公安局行政違法之前,已經於今年3月份提起針對韶關復退軍人醫院的民事訴訟,狀告這家精神病院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權,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8萬元人民幣。中國於5月份實施了精神病領域的第一個法律《精神衛生法》,對處理精神病人的程序進行系統法律規範。這個法律實施之後,李世傑狀告韶關復退軍人醫院的案子被稱為「廣東省精神衛生法第一案」。目前這個案子已開庭審理了3次,還沒有結果。

李世傑在被樂昌市公安局送入精神病院之前,曾在一家外企工作。另外,據李世傑介紹,他被樂昌市公安局強制送入精神病院,其實是他第二次「被精神病」。第一次是早些年時候,他因為在職業規劃方面和家人意見不一致,被家人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現在,李世傑加入了民間組織中國精神病醫學使用者和倖存者網路,成為民間反對「被精神病」現象的活躍人士。他說:

「我們國家‘被精神病’的情況經常會出現。」

對於自己的案子,李世傑表示希望法庭能公平審理,還給他一個公道,希望以後類似的案子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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