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工作簽證:前程背後的「暗礁」

【看中國2013年08月23日訊】在美國東部一家華人公司辛苦工作1個月後,倪貝貝(化名)扣稅後拿到的工資已經所剩無幾,但是她還是要將稅後一半的收入以現金方式返還給老闆,每月結余不足1000美元。

比倪貝貝更不走運的還有陳湯煒(化名),他已經給老闆白幹了1年,老闆本來承諾如果他表現好,就給他辦理工作簽證,但是1年後,老闆卻以各種理由婉拒,最終錯過了當年4月1日申請工作簽證的期限。

所謂工作簽證,即H-1B,對於許多赴美留學生而言,這是一條拿到美國綠卡的必經之路——畢業後先在美國找到一份工作,並拿到H-1B,其後在工作期間申請綠卡。

然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調查顯示,這條通向美國綠卡之路並不容易,其中更不乏各種中國留學生為獲得工作簽證被騙的案例,這背後更存在諸多認知差異。

H-1B掮客公司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赴美讀書的留學生在畢業後,若想留在美國,第一步先在美國找到一份工作。雖然有1年的實習期(OPT)以供留學生找工作,但想長久留下工作的留學生必須要找到一家能夠為他們辦理工作簽證的公司。

H-1B申請人通常在每年的4月1日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材料,以期獲得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身份,並在工作期間著手申請綠卡。工作簽證一般有效期為3年。

到期後,可以續簽1次,換言之,一個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公民,如果在這6年內僱主沒有開始幫其申請綠卡,H-1B將在6年後徹底失效,此時,他就必須離開美國。

而據本報記者瞭解,若想拿到工作簽證,首先就可能會遭遇工作簽證「掮客公司」這一關。

今年4月5日,美國移民局宣布2014財政年度的H-1B工作簽證申請滿額,從4月1日開放收件的短短5天內,6.5萬個常規配額以及2萬個發給擁有美國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名額全部用罄。

這其中,除了今年申請工作簽證人數陡然暴增,以及美國就業市場回暖、用人需求增加的因素外,背後還有什麼隱情?

這便是ICC(IT Consulting Company)公司。儘管它也可被稱為IT諮詢公司,但是加入工作簽證的因素,它更指每年都會搶走大量H-1B配額,並靠H-1B業務而賺錢的公司。

這類ICC在美國並不是一個實體的公司,其本身不能提供任何工作,但是它卻可以幫助申請人拿到H-1B,然後將申請人送至大公司做合同工,它們會從申請者的薪水中抽成,以作為他們幫申請者拿到工作簽證的好處費。

當然,申請H-1B的費用也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對於畢業後一時沒找到工作,又即將面臨實習期滿的留學生來說,在這樣的ICC挂靠,就相當於花錢買工作簽證。一些留學生甚至因此在經濟上走到了幾乎要被榨干的地步,但至少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待找到正式工作後,立馬跳槽。

而對ICC而言,這筆買賣猶如空手套白狼,穩賺不賠,這樣的盈利模式滋生了大批ICC公司在美國的發展壯大。

空殼掛名風險大

相比於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的ICC公司,一些空殼掛名的公司更是明目張膽地幹著非法的勾當。

據本報記者瞭解,與ICC至少還有諮詢業務不同,這類空殼公司往往沒有任何日常的經營活動,其主要業務就是幫助那些畢業後沒找到工作又想留在美國的學生申請H-1B。

又因為空殼公司並非實體經營,所以申請H-1B時所編寫的一切材料都是假的,留學生不但要自己承擔律師費,還要承擔申請費以及給空殼公司的「好處費」。

曾有留學生對本報記者透露,因苦於實習期到期,又沒找到工作,為了留在美國,他就挂靠在這類空殼公司申請H-1B,最終美國移民局並沒有批准他的工作簽證的申請,他所損失的申請費、律師費以及付給空殼公司的「好處費」,總計將近1萬美元。

紐約州移民律師康庭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別說是沒有實體經營的空殼公司,即使正規的公司,若其規模小於25人,公司年收入低於1000萬美元,或是成立時間少於10年,都會成為移民局嚴查的對象。

康庭婷表示,一些中國城幾個人開的小公司在申請工作簽證時會將自己包裝成擁有華爾街背景的大公司,以期通過移民局嚴格審查,但申請時的工作地點與實際工作地明顯不符,也會被移民局盯上,反而弄巧成拙。

老闆的算盤

倪貝貝2007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的經濟系,在上海一家銀行工作3年後赴美攻讀碩士學位,去年5月,她從美國東部一所大學的會計專業順利畢業,並在新澤西一家華人公司謀到了一個會計的職位。

老闆在她入職時承諾,如果她表現出色,就會幫她辦理H-1B,為了這個承諾她非常勤奮地工作,經常義務加班,與很多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同學相比,她已經頗為幸運,但是以碩士的學歷應收的報酬衡量,她幾乎將自己「賤賣」了。

倪貝貝表示,稅前2000美元出頭的收入,稅後只剩下1600美元左右,再去掉房租、汽車保險、汽油費,每月的結余往往只剩下幾百美元。

今天年初,倪貝貝的老闆答應幫她辦理H-1B,但是辦理H-1B,美國移民局都會按照不同的學歷、職業以及頭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以保護申請者的權益,而只有符合這個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才具備申請資格。

按照碩士學歷、會計崗位的工資要求,倪貝貝的工資遠低於移民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為此,倪貝貝與老闆達成了一個內部協議,老闆幫助她將工資提高到移民局所要求的最低標準,倪貝貝在拿到扣完稅的工資後,將提高後的工資和現有工資間的差額以現金方式返還給老闆。

這樣一來,即便移民局根據美國稅表(W-2)來查倪貝貝的收入,也發現不了任何端倪。但倪貝貝拿到手的收入已經扣除了收入稅,因為提高了工資,她所交的稅率還會進一步上調,她還要再納稅後去補齊與老闆協商好的工資差額,到手的錢就變得更少。

而對倪貝貝的老闆而言,為員工提高了工資,從表面上看,公司的運營成本有所增加,在報稅時,還可以拿來抵稅,對其有百利而無一害。

而倪貝貝辦理的H-1B律師費和申請費亦由她自行承擔,她的經濟狀況已經捉襟見肘了,所幸的是,她的H-1B已被順利批准,有了工作簽證的她,目前正在積極尋找新的工作,試圖擺脫目前的低薪夢魘。

康庭婷表示,老闆幫助員工申請H-1B,其間所產生的費用理應由公司承擔,任何讓員工承擔費用的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一些私人老闆知道剛畢業的國際學生留美心切,往往就會利用這點讓他們自行承擔律師費、申請費,以節省公司開支。

據本報記者瞭解,類似於倪貝貝的情形並不在少數。即便中國留學生荷包受損、心中委屈,但為了H-1B,天大的委屈也只能隱忍不發,待辦好工作簽證,找到新工作跳槽才是王道。

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公司在員工的H-1B生效後,若表現良好,為了留住他,又會選擇主動給其加工資。

附加條件

一般美國正規的大公司很少會去冒法律風險,但一些小公司為了在辦理工作簽證上省錢,往往不惜觸及法律紅線。

紐約州執照律師王小蔓對本報記者表示,一些華人開辦的小公司深知剛畢業的學生留美心切,以辦理工作簽證為誘餌,故意壓低工資,但礙於移民局的最低工資標準,他們往往會委託律師將全職工作改為兼職性質,紙面上減少每個月工作小時以期提高小時收入,從而達到最低小時工資的要求。

更有甚者,在僱員H-1B批准之前,有公司要求他們做志願者義務勞動,直至H-1B批下來為止,如此做法也是違法的。

開頭所說的陳湯煒,便是為了一個老闆給他辦理H-1B的承諾,而選擇了為老闆白幹了1年。

而陳湯煒的老闆最終並沒有兌現當初的承諾,更致使他最終錯過當年申請H-1B最後的期限,面臨身份失效、必須立刻回國的尷尬境地。

儘管陳湯煒的老闆違法,但作為留學生,往往又是勢單力薄,怕惹麻煩,沒有經濟實力花錢雇律師打官司,最終也只能不了了之,背起鋪蓋走人。

美國伊利諾伊州執業律師馮立影對本報記者表示,任何H-1B都是可以在跳槽時移交至新公司,且移交的H-1B並不需要重新參與抽籤,佔用當年配發名額。新公司在提交H-1B材料後,直至審批前,員工都可以合法在新跳槽的公司工作,因此,任何公司在招聘時說,3年必須在其單位工作,才可以給其辦理H-1B都是非法的。

王明(化名)擁有哥倫比亞大學計算機專業的碩士學位,他對本報記者說,剛畢業那會兒,參加各類招聘面試,也遭遇過此類的非法附加條件。

據王明回憶,當時,他在紐約一家企業應聘,單位承諾可以幫他辦理工作簽證,但條件是必須為單位服務滿10年,可工作簽證只可續簽1次,以3年過期折算,最多也就是6年,

人事部門向王明解釋道,有一種方法可規避這類只可續簽1次的硬指標,為公司服務10年。具體操作就是先在美國工作3年,簽證過期後再將其派往加拿大的分公司工作4年,然後再將其調回美國總部再工作3年,10年後再視其表現考慮幫他辦綠卡。

王明苦笑著說,這樣苛刻的條件使他拿到聘用信也不敢去上班,最終他選擇去了加州的linked-in,這家美國的大公司比較正規,願意為其辦理H-1B,並幫助他在任職期間申請綠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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