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罪名細節 薄瓜瓜牽涉其中

【看中國2013年08月22日訊】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8月22日)在官方微博對薄熙來案公審進行直播。

濟南中院在微博發布起訴書的部分內容,披露薄熙來被控三項罪名的部分細節。

在三項控罪中,數額最小的貪污罪名是微博公布的起訴書中敘述最為詳細的,而最引人注意的濫用職權罪則是措辭最簡短的。

薄熙來被控貪污由「上級單位」在2002年撥給大連市的用於改造「涉密場所」的500萬元款項。

款項抵達大連時有關工程已經完工,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王正剛對薄熙來表示,有關款項在大連沒有其他人知道,建議將此筆錢「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

最終這筆款項在谷開來安排下經由北京昂道律師事務所在約三年時間裏陸續轉入薄熙來等人控制的賬戶。

在受賄罪方面,薄熙來被控在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者通過妻子谷開來和兒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和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總計約2200萬元人民幣。

而針對濫用職權罪的起訴,微博發布的起訴書僅簡短稱:「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以下簡稱‘11·15案件’)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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