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臺灣接連發生公民抗議活動之意義(圖)


臺軍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身亡,臺灣三萬民眾舉行遊行抗議。(RFA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3年08月21日訊】臺灣最近幾個月接連發生大規模的公民抗議活動,發展到反大埔強拆的運動,已經鮮明地提出了非暴力不合作的公民抗命的主張,並以佔領內政部的行動進一步落實。與此同時,也有人對這樣額公民運動提出質疑,甚至有人主張「通通抓起來」。不同的看法其實反映出,臺灣的民主政治在進一步深化的時候,必然要澄清的一些社會意識問題。

有些人批評公民抗命運動,理由無外乎就是「不應當手段激烈」啦,「不要妨礙交通」,「要理性」等等,我認為,這其實才是最大的理性的盲點:他們總是習慣指責別人不該如何,他們卻很少願意去問問別人為何如此。原因很簡單:一味批評很容易,平庸的人就做得到;而瞭解為什麼不容易,平庸的人不願意努力去瞭解。

這,就是漢娜阿倫特提出的理論的現實版:平庸的邪惡之處。因為:

凡是這麼說的人,都應當回答三個問題:第一:你所謂的「理性」的方式,具體到底是什麽啊?第二,如果你說的這些「理性」的方式,「不對抗」的方式,根本沒有用,那要怎麼辦呢?第三,這樣的「理性」,「不對抗」的方式,你自己有去做嗎?成效如何呢?如果答不出這三個問題,那麼,這些批評,其實就是無的放矢。而阻礙社會進步的,就不僅僅是強大的僵硬的體制,也是這些表面上看起來溫和理性,實際上起到維護體製作用的理盲者!所謂邪惡,就是針對這種「實質的維護」而言的。

當然,不僅僅是批評,也要去瞭解,這一點同樣也適用於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因為,每一個要去面對和克服的體制,都不是簡單的外觀的形狀,它之所以能變成社會進步的阻礙,背後一定有盤根錯節的機理存在。如果不深入瞭解是什麼導致了體制的現狀,所有的抗議也是一種無的放矢,不可能進擊到問題的核心。激情當然是一種衝擊力,但是解決問題,更需要的是抓住問題的關鍵,當然也包括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此外,最近幾波的公民行動,展現了一個公民社會的良好氣質,那就是互助。而互助,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設計之一。

1831年,托克維爾出訪美國。他發現,美國人干一點小事也要成立一個社團。他認為,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是公民行動的保證,並為防止那種踐踏人類尊嚴的獨裁的官僚統治提供了手段。而在一個民主國家裡,「全體公民都是獨立的,但又是軟弱無力的,他們幾乎不能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業,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其他人來幫助自己。因此,他們如不學會自動地互助,就將全部陷入無能為力的狀態。」

無論是洪仲丘案,還是大埔案,起來表達關注的人,實際上表現的就是這種「他人的事也是我自己的事」,「今天我漠視,明天的受害者也有可能就成為我自己」的意識,這樣的意識的形成,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基礎之一。因此,最近的額公民抗命,我認為,代表著臺灣民主化過程中,公民社會的進一步成熟。

(原標題:談談臺灣最近接連發生的大規模公民抗議活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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