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中國的笑料《孝順法》
【看中國2013年08月14日訊】最近,中國通過一部新法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俗稱《孝順法》,顧名思義,通過法律要求子女「孝順父母」。一般人咋聽起來,可能會覺得挺好呵,要求孩子們有孝敬父母的美德,很不錯呵。
事實上,這部法律的產生,來自典型的共產主義思想源頭——強迫行善。而強迫行善的過程,就是一個走向邪惡的過程。為什麼?這裡有法律、道德、社會制度等幾個層次上需要理清的問題:
首先,從法律意義上。法律的目的是防範、制約、懲罰「惡」,而不是倡導、要求、規定「必須行善」。法律是強迫,強迫的手段只能用於「不許你傷害他人」(比如虐待父母/孩子)。而強迫的手段一旦用於「善」,其導致的惡果,第一步是「偽善」,下一步就是剝奪他人(個人)權利的「惡」。
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汶川大地震,人們自動捐款救災是美德。但政府要求必須捐款,甚至有很多單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款項,聲稱捐給災區;這就是強行剝奪個體權利。失去了「自願」這個最重要的內涵,捐就不再是「捐」而是「搶」。所以強迫的善,就是善的反面——惡!
「善行」和「個人權利」到底誰高於誰?這不僅是中國,更是西方一個多世紀以來思想和哲學領域最激烈爭辯的主題。哪一方的勝利,哪一方的失敗,帶來的絕不只是哪些文人的榮耀,哪些墨客的沮喪,而是多少人頭落地,多少生命走過地獄般的煎熬!
西方哲人早就說過,通向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鋪就的。世界上一切專制政權(包括民主國家的左派政府),都是高舉「善」的旗幟,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社會利益、公共利益」等各種「善」的名義,剝奪個體權利。由於是高舉著「善」這面理直氣壯的大旗,於是「用棍子把人打向天堂」也有足夠的理由。
這部《孝順法》就是要用「敬老」這個「善」來剝奪孩子的個人權利。所以,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個強迫行善的法,是一個惡法。
從道德意義上來說,孝順當然是一個應該倡導的美德。但是,不能因為它是一個美德,它就成為一個責任。這裡也起碼有兩個層次的內容:首先,孩子不是主動要求出生的。父母生孩子,你是主動者,你有責任必須把孩子撫養到成人。中國的「養兒防老」是一個極端自私、剝奪孩子權利、卻深入人心的概念。這個概念毒化了無數中國父母,讓他們老早地就想要賴在孩子身上,理直氣壯地吃定孩子。
其次,孩子是否孝敬父母,主要因素在父母,而不是在孩子。俗話說,人心都是肉長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會以德報恩。只要父母對孩子好,根本不用任何人要求,孩子自己就會善待父母,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反之,如果父母虐待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那孩子又憑什麼有責任和義務來「孝敬」那些糟糕的父母呢?
中文裡有不少寫父母的文章,對那些想起父母就滿懷深情、一片感激的孩子們,還需要用法律強迫、道德呼籲他們孝敬父母嗎?同樣,中文裡我也讀到「李南央:我有這樣一個母親」、「潔雨:超越過去——一個中國家庭的故事」等,回憶了她們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的近乎殘暴的母親。對那樣惡劣的母親(或父親)們,又憑什麼指望,甚至要求孩子們去「孝敬」她(他)們?
孝敬和愛一樣,是要靠自己的愛去「贏得」,而不是「要求」就能得到的。當然,由於中國幾十年惡劣的制度,嚴重扭曲、摧殘了人性,毀掉了無數父母本應給孩子的親情;許多晚輩意識到這個一部分應該歸罪於制度的問題,自己的思想、情感也升華到原諒父母的程度,那當然很好。但那絕不是道德「要求」的結果,更不是法律「迫使」的結果。強制的愛和孝敬,不可能真實,即使做出來,也是偽善。
除了在法律和道德意義上《孝順法》都是荒謬的之外,在實際操作上也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
例如《孝順法》規定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應當提供醫療費用」,「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等。但問題是,即使在那些非常想孝敬父母的子女中,無數人連自己的住房都買不起,你讓他們怎麼「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怎麼「提供醫療費用」?怎麼照顧年邁父母的「特殊需要」?
中國推行的一胎化政策,造成很多年輕夫婦(都是獨生)要照顧各自父母等四個老人。這個負擔本已很重,現在政府又通過法律,鼓勵和要求子女「住在父母附近」,「經常看望」等,否則就可被「父母起訴」。且不說單方面要求子女本身就不公正,而且什麼叫「附近」?什麼叫「經常」?一對夫妻,如果丈夫的父母在黑龍江,妻子的父母在廣東,那到底要就誰的近?照顧誰的父母?怎麼個平衡法?怎麼個「經常」法?如果父母和孩子都在北京,「經常」可以是每個週末。但你能要求在雲南工作的子女每個週末去看望在鴨綠江邊上居住的父母嗎?這種要求不是荒謬透頂嗎?無法實行的「善」就是偽善,偽善就導致邪惡。結果和事實就是:偽善就是邪惡!
中國當今當然存在子女不孝的問題。但這個問題,跟毀滅倫理道德的黨文化/共產制度有關。最嚴重的文革時期,孩子被鼓勵揭發父母,學生毆打老師,傳統道德被掃蕩無存。前幾天還從一篇文章中看到,文革中一個16歲孩子揭發母親,導致母親被處決,這個孩子現已步入老年,認識到當年揭發導致母親被殺的罪惡,寫出過程,懺悔不已。由此可以看出,中國的道德淪喪,很大程度是共產黨宣傳沒有人性的文化造成的。看看中共主要領導人對自己父母的冷酷無情,就會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旅英作家張戎的《毛澤東傳》揭示了毛是如何對待父母的。毛的父親「死前想見兒子一面,但毛沒有回去,也沒有對父親的死表示任何悲傷。」對母親,毛也很自私。他晚年毫無悔意地回憶說,母親臨死時,他為了只記住母親的美好印象,而不是臨終的痛苦模樣,所以告訴母親他要離開。於是在母親嚥氣之際,毛不在她身邊。做兒子的看重的只是自己的感受和印象,而不顧母親對兒子最後的眷戀。
中共另一領導人周恩來,參加革命後再沒回過家鄉淮安。抗戰結束之際,周恩來到了南京(跟國民黨談判),距淮安只有300里,也沒回去看一眼父母的墳墓。從12歲離家,到78歲去世,周恩來66年都沒回過家鄉,更別說祭拜父母。他不僅自己鐵石心腸,甚至不許弟弟周恩壽回鄉給父母掃墓,稱那是「封建主義」。後來周還親自下令,把父母(還有妻子鄧穎超的母親)的祖墳平掉,屍骨火化後深埋,不立碑文。
冷酷無情,是許多革命者的通病。據鄧小平的女兒鄧榕的書,鄧小平不僅跟周恩來一樣參加革命後就沒再回過家鄉,甚至連自己親生母親的名字都不知道(可能也不屑於知道。以鄧的權勢,他想知道,實是舉手之勞)。
當今中國的高官們,人不孝,可以用大捆大捆的金錢去「敬」老人,而小老百姓們,就得用法律逼迫他們孝敬了。但問題是,如果沒有溫家寶們那麼多錢去「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提供醫療費用」、照顧年邁父母的「特殊需要」,難道政府鼓勵他們去搶銀行來孝敬父母?
幸虧這是一部根本無法實施的笑料法,如果真能實施的話,那就真成了一部地道的邪惡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