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死刑雙軌制」(圖)


被秘密處死的湖南商人曾成傑的女兒絕食抗議,更到魯迅文學館外示威,並表示中國需要像魯迅般敢於說話的人。微博圖片。

【看中國2013年07月23日訊】過去一週,內地兩宗死刑案件引起廣泛討論: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貪腐幾十萬(坊間認為該是幾百億),被判死刑緩刑;湖南一名商人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遭秘密處決,家屬未得見最後一面。這兩宗案件的對比,顯示中國法律的模糊,被網民戲稱為「死刑雙軌制」。

《紐約時報》中文網一篇署名評論「中國的‘死刑雙軌制’」,對這種現象略作分析。

中國是世界少有、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更少有的是,中國執行死刑毫無章法,處死人數更被視為「國家機密」。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囚數以千計。

但近年多有採用的「死刑緩刑兩年」、即「死緩」,便是一種「對死刑的變相否定」:在死刑緩刑期間,若罪犯表現良好,兩年後即減刑至終身監禁。廢除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響,2011年初,內地修訂法例,13種詐騙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與司法機關「普遍」認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處以極刑。

在這樣的背景下,大貪官被判死緩、民間商人被處死這兩宗案件,都令民眾質疑當中是否有人干預司法。

作者分析指,日前被秘密處死的湖南商人曾成傑,在經商初期與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互惠互利,但利益雪球越滾越大之後,官員及時抽身,把一開初默許的民間集資稱作「非法集資」,曾成傑成為替罪羔羊。曾成傑判刑後很快就被處決,家屬連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在曾成傑案件中,我們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執法本身的問題,還有法律與權力、權力與商業之間的關係問題。很多現實的案例說明,中國目前的上述諸關係處於混亂之中,這些混亂關係最終傳導為司法的不公正。

在法治國家,法律與法治的尊嚴不但在於立法的嚴謹與合理,也來自於執法的嚴格與有序,更來自於司法的嚴肅與公平。但在當下之中國,司法卻不嚴肅,更加不獨立,經常淪為權力的工具。這是很危險的,長此以往,權力會進一步侵蝕法律空間和商業空間,法治也會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謂「法治中國」也只會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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