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民間糾紛列尋釁滋事罪 網民口誅筆伐

 2013-07-22 09: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看中國2013年07月22日訊】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合發布,「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指當事人若為發泄情緒無事生非,或在日常矛盾糾紛中藉故生事,而有毆打、辱罵、阻攔他人,甚至起鬨鬧事引起公眾混亂等行為,一律構成尋釁滋事罪,可被判監五年,司法解釋今日正式實行。網民狠批百姓在有關解釋下隨時惹官非,質疑目的是打壓民眾對抗暴力執法的自衞行為。

內地官方傳媒報導,兩高前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中列明當事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事,而有上述的打人、起鬨等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假若矛盾因受害人故意引發、或受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則除外。

有關解釋遭網民口誅筆伐,狠批當局將日常生活的糾紛矛盾納入犯罪可能,民眾動輒得咎,變相是打壓百姓自衞抗爭手段,稱「遭城管暴力對待也不能反抗,不然罪加一等」。

趙連海曾因此罪判刑

內地過去不少維權人士因尋釁滋事罪下牢,「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一○年因號召受三聚氰胺奶粉影響孩子的家長聯合維權訴訟,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維權人士王荔蕻亦因組織民眾聲援被言論控罪的三名福建網民,前年被判監九個月。

来源:東方日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