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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群體性事件納入考核 專家質疑(圖)

 2013-07-19 04: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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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布村的村民遊行示威,抗議村官私賣土地。 (新浪微博)

【看中國2013年07月19日訊】廣東省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最近宣布,將會把群體性事件的數量,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當中。不過有專家認為,有關的考核衡量標準不現實,也難以執行。

廣東省社工委在星期二通過並公布了《廣東省社會建設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羊城晚報》報導說,該考核辦法首次把群體性事件納入其中,發生群體性事件數量越多,相關官員的得分則越低。

根據這個考核辦法,考核指標滿分為一百分,共有三十七項指標,其中群體性事件佔兩分。廣東省社工委官員解釋說,每十萬人發生群體性事件數量越高,則分值越低。報導說,新的考核辦法的考核對象是地級以上的市級政府的社會建設工作,並在省內分區排名向社會公布,其結果「將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政績、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就此認為,廣東出臺有關的辦法是當地政府正視民意的一種進步。

「真的這樣做,做得好的話倒是一個挺好的事情,對地方政府和官員,民意就不是一個能忽略的了。」

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說,除了群體性事件之外,廣東新的幹部考核指標中還有:登記失業率、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佔地方財政比重、食品檢測合格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指數等。

謝教授表示,廣東出臺的這個考核辦法只是考核地方政府及官員的社會建設工作,作為政府和官員整體政績考核的一部分,但新辦法執行時將存在很多問題。

「能不能給出客觀的調查,如果(群體性事件)是針對公安部門進行的,能不能客觀調查。如果一個群體性事件是針對上級部門進行的,那麼地方政府為什麼要負責。所以它在設置上有一些問題,執行起來可能會有困難。」

謝教授也認為,中國很多社會問題並不是地方政策引起的,而是由省級部門甚至中央政府政策所導致,比如農民工子弟的就學問題,就是中國僵化的戶籍制度的結果,戶籍制度不改革,許多社會保障工作就難以改變。

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則認為,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之下,缺乏社會調解的有效機制,廣東推行政府官員對當地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的政策,可能導致政府更加強化對社會的控制。

「它如果納入了對官員政績考核,那麼政府部門,尤其是公檢法部門,就會加強早期的控制,所謂消滅在萌芽當中。感覺上這是當局要加強早期控制的一種措施。」

廣東社工委的官員對中國媒體表示,廣東正在對社會組織管理進行改革,並提出了社會組織去行政化的理念,並已在廣東,甚至全國逐漸形成共識。去年,廣東省率先宣布設立非政府社會組織成立的登記制度,一些類型的社會組織成立不需要由政府批准,而只需要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這種措施,被一些專家稱為廣東省「小政府、大社會」改革的一種嘗試,並在中國率先成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不過夏明教授認為,從目前中國政治的走向看,中國政府並不是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權力,而是在全力加強當局對社會監管的力度,因此他並不看好廣東的所謂社會管理改革試點的成效。

「以前上海搞過社區體制改革,後來在深圳鹽田有鹽田模式,現在的社會體制改革,基本上都是要讓中共的黨組織沉底,對社會進行全方位控制。我不覺得它是在減少國家政權的影響,讓社會自己的體系發展,尤其是公民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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