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09日訊】北京—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星期一上午(2013年7月8日)被判死刑緩期執行。逃過一死的劉志軍是習近平上臺後誓言反腐的運動中被打的級別最高的官員。不過判決書也引發更多疑問:牽出劉志軍大案的兩名關鍵人物,涉案金額高達1800億的丁書苗母女如何處置?引起民憤的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的罪名為何不翼而飛?北京法律界人士表示,劉志軍不死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受賄金額低於坊間流傳*
北京第二中院最後認定劉志軍受賄的金額為6460萬餘元,大大低於網際網路上流傳的劉志軍貪污受賄涉案金額達數十億的規模。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重申了檢方情節特別嚴重的說法,即劉志軍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一般來說,如果判決書中用了特別嚴重這樣的字眼,會被處以死刑。
*從輕處罰*
這次北京中院從輕處罰劉志軍的理由是:檢察機關及劉志軍的辯護人均提到劉志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機關挽回的量刑情節經查屬實」。法庭認為,劉志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緩期。
*角色錯位*
但是在6月9號庭審時,辯方律師並沒有提到劉志軍有檢舉揭發的表現。在三個小時的庭審中,檢方當庭提請對劉志軍從輕處罰。而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的檢舉揭發。當時檢方和辯方角色錯位,引起網路輿情一片愕然。特別是辯護律師稱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的說法,被解讀為劉志軍為了保命配合當局,沒有亂咬上級和同僚。
劉志軍案子是由於山西商人丁書苗與她的女兒侯軍霞為中標鐵路項目的國企斂中介費而牽出。根據《新京報》的報導,侯軍霞涉嫌非法經營數額為367億元。丁書苗母女收取中介費為多家「中字頭」企業中標鐵路項目,被控非法經營罪,案值近1800億元。這些天文數字在劉志軍案件被判死緩的官媒報導中均沒有提及。
*案中案*
另外,《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劉志軍案子的一篇文章中,還揭發出一個案中案。第一,丁書苗拿出4400萬送給中紀委撈人;第二,丁書苗拿出500萬送給中組部跑官;第三,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長現在仍然擔任改制後鐵路總公司的副總。
丁書苗拿出4900萬送中紀委撈人的案中案是當時劉志軍案庭審時雙方辯論的重點。德國之聲援引劉志軍的辯護律師之一錢列陽的說法:其中4400萬元是劉志軍指示本案另一當事人、山西商人丁羽心(原名丁書苗),試圖通過劉琳等三人給中紀委送錢,目的是想把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撈出來而花的;另外500萬元是劉托丁羽心試圖給中組部送錢把某位原鐵道部副部長"跑"成部長接替劉志軍而花的。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的辯護意見為,這些錢不屬於劉志軍,因此不能等同於貪污受賄。
消息傳出來之後,很多網友對劉志軍案中爆出案中案表示關注,希望知道這兩筆錢共計4900萬送給了誰?流向中紀委和中組部的錢是否已經追回?收錢的腐敗官員是否受到調查?
*被公布財產的中共高官第一人*
劉志軍被審查之後,網媒曾報導說他「擁有房產374套,人民幣超8億元,美元23萬、歐元223萬、加元15萬、港元8千多萬等;股票賬戶9個,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300萬人民幣的理財產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車16輛,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書畫飾品612件。」(網易微博)
劉志軍的財產被公布令網民驚愕。如果不是丁書苗母女收取中介費牽出劉志軍案,在黨政幹部公示財產的陽光法案多年來一直無法通過的情況下,人們是不可能知道一個部長會坐擁374套房產。
劉志軍擁有的財產被公開後,網路輿論一片嘩然,以前的「房哥」「房姐」,和劉志軍們相比起來,都是小巫見大巫了。
一個幹部擁有374套房產,在「買房難」的普通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憤慨。這次北京中院的判決,隻字未提劉志軍房產的相關事實,避免引發民憤的意味濃烈。正是:悠悠萬事,唯穩為大。
新浪微博有網友說:按國情和劉志軍的背景,劉志軍應該不是貪的最早的,也不是貪的最多的。聯想可知貧富差別,可知百姓為什麼仇官仇富,可知為什麼不敢「公開財產」。(新浪微博)
*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民眾被拘留*
中國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的陽光法案一直難產。北京公民侯欣、袁冬、張寶成和馬新立等4人到西單展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橫幅,竟被北京警方監禁和關押。代理這個案子的北京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說,當局指定這4人為非法集會:「非法集會有一些基本構成,比如不服從解散命令。我們看視頻上,公安機關沒有向他們發布解散命令,來之後警察就把他們往車上拽。非法集會罪指控這些舉牌子的人,要件不夠。再者說,集會遊行示威是憲法權利,任何人都有權利這樣做。警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公民行使憲法權利輔助和提供方便加以疏導和管理,而不是審批性質的許可。」
此前,有高官貪污受賄金額遠少於劉志軍,但因為碰到嚴打或者撞在風頭上而被槍斃。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受賄500萬,最後被處以死刑。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2007年7月10日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有網民表示,劉志軍堪稱現代和珅,他擁有374套房產(據稱價值8億元);股票62.77萬股;名人書畫、珠寶飾品612件,上十億髒款來源不明,還與上百名女名星有染,罪大惡極,死有餘辜。
劉志軍案發恰逢習近平發動黨內整風,誓言打蒼蠅老虎。由於他正撞到風頭上,一般認為,他是必死無疑。
*貪官的榜樣*
知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在獲悉劉志軍免死後在微博中寫道:「劉志軍被公訴的時候,我對他的生死很悲觀,寫了篇拙作,講他如何命懸一線。可一看庭審消息,突出他不曾立功—等於說他不宜減輕,和濫用職權損失已經挽回---那是胡扯,丁書苗的39億獲利,不是他濫用職權的損失。當時斯偉江律師就說他死不了。這不是我第一次誤判。」
浦志強回顧,去年審谷開來的時候,他也認為谷開來難活,蓋因為谷開來犯得不是經濟罪,故意殺人是暴力犯罪,而且沒有從輕減刑的情節。沒想到合肥中院會「特別尊重生命」。浦志強律師寫道:「谷開來和劉志軍免死,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中國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絲不掛,退得寡廉鮮恥。劉志軍庭後反覆稱不上訴,大義凌然背後,是搖尾乞憐求生。他將成為貪官的榜樣:只要肯配合就不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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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法庭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官方的新華社報導,這家法庭星期一還作出裁決,沒收劉志軍的個人全部財產,剝奪他的政治權利終身。在中國,死緩通常被改判為終身監禁。
根據起訴書,1986年到2011年,劉志軍接受了至少1000萬美元的賄賂,以幫助他人職務升遷或者承攬工程。劉志軍去年2月被開除公職,稍後被開除出共產黨。
起訴書還說,劉志軍對「公共財產和國家與人民利益的巨大損失」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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