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3日訊】2013年6月13日《華商報》登載1966年還是濟南一中初中二年級的14歲學生「紅小兵」,現過花甲之年的劉伯勤在《炎黃春秋》雜誌今年第六期上以廣告形式為自己文革期間錯誤和違法行為向受害人懺悔,鄭重道歉。他說:「時因年幼無知,受人蠱惑,又個性愚頑,善惡不辨,參與批鬥學校師(校?)長畢德質、李昌義主任、胡熹和老師朱琳副校長等,參與到同班張念泉同學、韓桂英同學家中抄家,在宿舍院內對周志俊先生、宋文田先生、杜大中先生等進行過騷擾,對他們及其親屬造成極大的傷害。垂老之年沉痛反思,雖有‘文革’大環境裹挾之因,個人作惡之責,亦不可泯。特向以上師長、同學、先生以及其他受我傷害的師長、同學、先生並家屬誠懇道歉!冀恕前愆。」
在致《炎黃春秋》編輯的信裡,劉伯勤還說,文革後期以來,他已向上面提及的部分人當面道了謙,他們寬宏大量,獲得了諒解。但還有些人或失去聯繫,甚至有的已過世,無法當面道歉,「這些年來,隨著個人年齡的增大,對文革的罪惡有了更深刻認識,當年過錯時時縈繞心懷,不得安寧」。
實事求是地說,當年還是一個孩子的劉伯勤,他不可能知道他參與的批鬥、抄家和騷擾等所謂造反行為,是對人性、人權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大破壞,反社會反人類的大罪。但其本質就是如此。我們從1966年文革開始不久就以極快的速度形成的打、砸、搶、亂抓亂鬥、牛棚亂關押,甚至亂殺等等大範圍全國性的「大氣候」看,誰也無法否認,如文革大罪人陳伯達認罪時說文革時的中國已蛻變為一個瘋狂的國家,一個瘋狂的年代,憲法變成了廢紙,法律和通行的社會規則被拋棄。除少數個別人外,絕大多數,特別是被整的對象,惶惶不可終日,晚上回家不知道第二天被抓被斗被關還是被打被殺------。
文革的發動、領導、組織機構和人物,所謂革命造反派,革命小將,各類紅衛兵人馬等,在中國960萬公里大地上,耀武揚威,發揚跋扈,在所謂破四舊立四新、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號令下,打打殺殺,五千年的人類文明大國,事實上已經墜入歷史上一個最黑暗最殘暴最沒有人性的時代。這話絕不是我的「發明」,你去看大學者季羨林的《牛棚日記》。所以,文革絕不是錯誤問題,而是不折不扣的犯罪問題,是個人犯罪,是群體犯罪,是國家犯罪,當然關係到其中所有個人或組織有大罪有小罪之分,有有意犯罪無意犯罪之別。
人們都知道,罪和非罪判別的唯一標準是憲法和法律,雖然那時還沒有刑法,許多罪名和量刑缺乏具體規定,但1954年的那部經過全國人民反覆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及其有關法律,特別是公民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等,絕對是正確和公正的。你不經過法定程序,特別是非公檢法部門,在沒有任何證據和沒有犯罪實施情況下,誰也沒有權力剝奪人家的人身自由,抓起來戴這個或那個分子或帽子批鬥;也不能不經主人同意和允許闖入人家的住宅,更不能任意抄家,沒收人家財物。這些公民的權利是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正常運行的基本規則,即使沒有憲法和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也應該是約定俗成道德原則,大家都應都會自覺遵守的。你無視憲法和法律的這些條文規定,亂抓亂關亂鬥亂抄亂殺,就是犯罪,犯大罪。就是沒有思想意識的飛禽走獸也有自己的「家庭」或群體住地,巢或窩和「領地」,別「人」不能隨便進入的,而如果遭遇侵犯,則會為保衛自己的「家園」而戰。可我們的所謂文革中,不僅已沒有法律道德底線,甚至連一些動物也自發遵守的這種居住權都被剝奪了。不是局部,而是全局性的,不是成千上萬,而是數以百萬千萬計的人及其家庭都有這樣不同程度的遭遇和災難。飛禽走獸還可以為自己家園被侵而奮戰一番,而文革中幾乎所有被抓被抄家的人,你不是不想,而是根本無力掙扎,因為你是個人或一個家庭單位,而收拾你的則是以革命的名義藉助龐大的國家權力的一個個暴徒、一群群土匪,他們有棍子、皮帶,甚至槍枝彈藥。被害者毫無辦法,只好束手就擒,被掃地出門,驅趕蹂躪,甚至傷害殘殺。對於暴徒和土匪來說,雖然是暫時的「勝利」,卻是極大的不能容忍的罪惡。
我自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出身特好,生長於山東抗日根據地,受共產黨八路軍教育,小時就懂「吃水不忘掘井人,翻身感謝共產黨」,無限崇拜毛澤東,16歲參加革命,18歲入黨,報名抗美援朝,決心鮮血灑在異國的土地上,雖擦肩而過,但革命意志從沒有動搖過。在思想理論意識形態方面,以前,確切地說1966年文革前,也從來沒有懷疑過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無比正確性,甚至認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和毛澤東說的話都是「句句是真理」。雖然我是學工科的,但很迷戀自己是其中一員的共產黨的指導理論思想基礎學習和研究,我讀過許多共產主義學說的經典著作,《資本論》一、二卷,尤其第一章反覆鑽研,相信資本主義必然被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取而代之,而且只能通過暴力革命——這是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和空想社會主義、修正主義的分水嶺。所以,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我不僅贊同和擁護我黨對當年蘇共赫魯曉夫三和(和平過度、和平競賽、和平共處)兩全(全民國家、全民黨)的批判,而且給學生和教職工宣講。總之,無論我的行為和根本的理論觀,和黨和毛主席是一致的。至於對黨的上世紀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幾年的路線、方針、政策,三面紅旗之類,雖然有時也有點自己的看法,但總的認為是正確的(以上均是當年的認識)。但說什麼也沒想到的1964年竟因自己報紙上一篇完全正確的學術性討論文章,被批判,被上綱上線為站在資產階級立場為階級敵人搖旗吶喊,文革中被劃為敵我矛盾,後又被強迫你承認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被非法抓進非法牛棚達兩個月之久,並遭非法多次抄家。對這些明火執仗,剝奪你人身自由,侵犯你住家的匪徒,我毫無反抗的力氣,雖然我一再抗議它們的法西斯暴行,不僅不起作用,反而遭受更大打擊。一次,我當面質問一個趙姓造反派小頭頭:「你抄我家、關我牛棚,請把法律手續拿給我。得到的回答竟是:全國上下都這樣,連劉瀾濤(西北局第一書記)也被我們紅衛兵抄家抓起來了,你算個啥,要什麼搜查逮捕證!狗日的,你老實點!」這小頭頭我至今還記得他那低矮彎背醜陋樣子。
事實證明,十年文革是國家和中華民族大動亂、大災難,按理我們應該認真思索總結研究,汲取教訓,以根除其土壤,杜絕重新發生文革的可能性。但是近半個世紀過去了,在大陸竟沒有一個正規的研究機構,也沒有紀念館之類的場所等。更令人不可理喻的是,文革中的一些既得利益分子、極左份子,當然還有些認識糊塗分子,至今仍有意或無意地為文革唱讚歌。例如北京大學一個教授公然說,文革是人民的正義起義,等等。至於跟著跑幹壞事,傷害過受害人的大批大批造反派分子,除個別少數例外,大多數並沒有認真反省自己,更沒有對他們直接傷害的整治對象道歉。我個人被無端整治、打入另冊到徹底平反前後15年,包括報刊上批判文章作者和大字報、大小會批判發言的,絕不是百計,而是千計萬計,他們什麼髒話、臭話,侮辱人格的話,都聲撕力竭,大喊大叫,還時不時的譏諷、冷笑,他們自以為真理在他們手裡,其實他們大都是蠢驢、笨蛋,分不清真假是非。但這些人被事實證明他們除了荒唐就是無知之後,除有幾個只間接說「你是正確,你水平真高」之類的話,似間接承認錯誤,而事實上100%的不道歉,沒人對你說過「對不起!」
如果說,一般明顯只是隨大流批判我的人,即使不說道歉話,也可以理解。但對那些極端的凶狠分子而至今不放個屁的人,我是絕對不會原諒的。我恨他們當年胡說八道,更恨幾十年來對我的「沉默」。那個《西安晚報》理論編輯,劉姓,其惡名忘記了,暫稱他劉惡名吧,瘦高個,那年40歲左右,一再對我說,這是學術討論,根據黨員和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規定,你要大膽發表自己的意見,申明自己的觀點,即使錯的也是允許的,可是沒有幾個月,他立刻變了臉,說這是政治問題,你很反動!此後在他編的理論專欄裡,給我不是一般地上綱上線,而是潑婦罵街,儘是人身攻擊,人格污蔑。至今我還記得,一篇以產業工人名義發表的豆腐塊聲討批判發言,你王某「為誰搖旗吶喊?」;結論是:你為資產階級和封建階級、復辟你們失去的資本主義天堂搖旗吶喊。我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為了活命,為了家人不至陷於毀滅性境地,我不敢辯解,不敢還手。幾十年來,主要由這個編輯給我製造的災難,他劉惡名隻字不提,似乎沒有這事。
我敢於說那些文革中作惡和跟著作惡的大多數人良心沒有得到解脫,這絕不單是我自己的經歷概括,你問問所有被整治、被侵害的無辜受難者,除了以組織名義給你一句「搞錯了」恢復名譽外,那些凶殘的打手,直接加害於你的人,向你說「對不起!」的簡直為0或鳳毛麟角。我單位和我一樣數以百計的受害者以及我認識和知道的所有受害人都是這樣。由此推斷全省全國也不例外。
現在劉伯勤的道歉,特別以廣告形式大白天下的道歉,具有驚醒大多「沉默」者的作用和意義。本來,一個當年14歲的孩子,離法定成年還早,還處於朦朧狀態,只是跟著成年人造反派,很可能感到好玩,以為這就是革命。退一步說,即使他明知是錯,也去胡鬧,只要不是殺人放火等大罪,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他長大了,即使不向受害人道歉,人們也不會責備他什麼。但事實是,他從文革後期,也就是說,文革還沒被完全否定,這個孩子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已開始向受害人道歉,否定文革後更這樣做,今天他覺得做的還不夠,還不徹底,所以決定在刊物上公開鄭重道歉。他說,只有這樣向受害人道歉,請求他們原諒,才能既慰藉前者,又求得自己良心解脫和安寧。這個道歉廣告雖然距事件的時光近半個世紀,只能說是一個遲到的深刻懺悔,但同樣展現了認識錯誤、有錯就改的人性光輝。相比之下,那良心還沒解脫的當年並不是孩子的大多數人不應該更有所思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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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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