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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微博定罪 杜導斌被控尋釁滋事(圖)

 2013-06-20 04: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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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網路作家杜導斌(杜導斌推特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6月20日訊】湖北政論作家杜導斌被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刑拘後,其代理律師星期二公開對該案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杜的網上言論並不構成犯罪,要求公安當局撤銷案件,並指出「尋釁滋事罪」已成為當局打壓異見人士的工具。

湖北政論作家杜導斌於本月初,也是六四紀念日前夕,在微博中連續發表三條有關政治改革出路的微博,其中提到「晚清暗殺團」,之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所謂「尋釁滋事」罪名刑拘。

三條微博定罪

據瞭解,6月1日杜導斌在微博說「昨晚與一初次見面的人聊天,他說現在也許只有暗殺才能改變。真到晚清暗殺團登場的時候了?當窮盡一切理性手段改變不了之後,對現狀絕望的人們選擇以暴力來結束暴力,也許就成為唯一選擇了。」之後又警告當局說「權貴們從此得小心了!當這個國家踏上暴力的不歸路之後,那些依靠暴力者會發現,暴力不是靠山,暴力不屬於理性,不屬於領導,只屬於那些直接使用暴力的暴徒」。

6月3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致電杜導斌,指他發的微博具有「煽動性」,並提出會面的要求。杜斌口頭拒絕會面但表示會刪除微博。

當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六個警察對他進行控制並做了筆錄。當天晚上,北京市公安局以杜導斌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為由,對他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隔天他被送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羈押。

律師發表意見書要求檢方撤訴

杜導斌的代理律師劉曉原週二在博客中發表的《對杜導斌」尋釁滋事」案進行立案審查的法律意見書》表示:縱觀杜導斌發的三條微博,辯護人認為,他沒有尋釁滋事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杜導斌在三條微博中議論的話題屬於言論範疇,沒有觸犯到刑法的底線,沒有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不能以尋釁滋事罪進行立案追訴。

劉曉原週三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他就是發了幾條微博談論了一個暴力的問題,這屬於言論範疇,主觀上完全沒有尋釁滋事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所以不能夠以尋釁滋事來追究他發博客的行為。這說明警方往往是在濫用權力,先把你抓起來隨便指控你一個罪名,哪怕是被指控的人所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此項罪名,他們也會先給你預定上一個罪名,先把你抓起來再說,到時候如果實在是沒有證據就取保候審。我們已經在9號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規定說他們要在7天之內進行答覆,但是現在我們都還沒有收到。」

定罪勉強

根據《刑法》第293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劉曉原表示,杜導斌的言論並不符合上述的控罪。劉曉原要求北京市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規定,對偵查機關立案進行審查,希望北京市公安局撤銷對杜導斌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

口袋罪--當局羅織罪名的工具

劉曉原表示,「尋釁滋事罪」早已成了一個口袋罪,不明不白的所謂「罪責」都可以往裡裝。口袋罪指的是當局對一種行為是否觸犯法條不明確,但與某一法條內容貌似,就直接按照該法條定罪的情況。這種情況多次出現,就將此罪戲稱為口袋罪。此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被納入口袋罪之一,被外界視為用來打壓異見人士的專用罪名。

(原標題:杜導斌被公安控尋釁滋事罪 律師指其博文屬言論範疇應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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