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16日訊】
很多女人的擇偶要求想必很完美:要事業的光彩照人,要愛情的浪漫甜蜜,也要堅強的男人性格……所以很多男人怕了,一方面不想頂著太大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不想被貼上「高攀」的標籤。可是現在出現了這樣一種狀況:
兩人戀愛很久了,女人多次暗示過要結婚,可是男人卻總是不冷不熱的,似乎對這段感情不很上心,這段感情對他來說也似乎可有可無。結婚,對男人來說就像個定時炸彈一樣,一說就能開炸。男人,永遠不會主動提出要結婚,究竟是男人無屑這段感情,還是把感情當兒戲,把你當小丑一樣戲弄?
其實,男人內心嚮往自由,認為婚姻會把自己拴緊,再無自由可言。可是,男人也有想結束自由的時候,只要他身邊的呢足以馴服他,讓他有了要結婚的慾望。一起來看看,是什麼原因讓男人不敢娶你。
過於完美的超人
都說人無完人,過於完美會讓男人覺得不太真實,不大安全。
當一個女人總能主動跳出來為男人解決各種問題,小到生活細節,大到事業上出謀劃策,彷彿能夠解決男人所不能攻克的任何困難時,你肯定會說男人會愛她愛得發狂,必欲娶之而後快?其實並非如此。80%的男人會對這樣的「完美女人」產生猶豫和動搖,甚至認為將來自己的能力很難得到尊重和肯定。
男人自尊心很強,如果你過於完美,他在你跟前就沒有價值,難以得到認同,長此以往,男人就會滋生自卑感。這種自卑還會帶到他的工作和生活中,在朋友圈子裡,他也會是一個抬不起頭的男人,會被朋友認為是吃軟飯,什麼事都靠女人。當身邊很多人這樣說男人的時候,總有一天他會受不了,會選擇離去。
男人喜歡小鳥依人的女人,即使你的能力很強,在他面前也切不可表現出自己像個超人一樣無所不能。適當的時候求助於你的男友,讓他有成就感,必要時也撒撒嬌。這樣的女人能力很強,也能很好地把控兩人的關係,男人更會折服。婚姻不同於戀愛,婚姻是長久的,讓一個男人一輩子都活在你的光環之下,活在你的庇護之下,他永遠接受不了!
永遠衣著光鮮
沒錯,男人都喜歡美女,但這並不意味著男人能夠時刻忍受女人的「嚴陣以待」:一頓飯的時間,要起身去洗手間補上三四回妝;早上醒來,頭一件事就是一猛子扎進衛生間,洗洗涮涮、塗塗抹抹兩小時;漂亮是漂亮了,但看著美女臉上厚厚的粉底,男人甚至打消了親吻她的念頭……
儘管愛美是女人的天性,但女人過度的反覆的無休止的「維修」,反而會令男人興致索然。還有,有誰願意帶著一個時刻擔心衣服被弄髒、妝容被弄花的女人去痛痛快快地看球賽?這也是一個問題。
戀愛的時候,注重衣著是很值得認同的,可是,婚姻不是戀愛,婚姻生活中離不開柴米油鹽,廚房永遠是為女人而準備的,是女人的最終歸宿。如果你時刻提防著自己的衣著和妝容,你會全心為你丈夫做飯嗎?你會無怨無悔地為丈夫打掃地板營造一個好的家居環境嗎?想必是不可能的!如果可以選擇,男人絕對會選擇一個能出得廳堂,能入得廚房的女人。因此,不要太注重你的外表,要分清場合,做該做的事才會讓男人更為心動。
過於「獨立」
如果一個女人在男人眼裡是一個事事不求人、萬事能擺平、任何事情都打不倒的「鐵人形象」,那就等於給自己貼上了「難以親近」的標籤。簡妮是一家外資企業的人事部經理,在工作中雷厲風行,巾幗絲毫不讓鬚眉。一年前,她自己買了一套住房,還養了一條純種的可卡犬。儘管她容貌秀麗,收入頗豐,但總也找不到心儀的另一半。公司裡的男同事們私下這樣說:「她太要強了,什麼都能一個人完成,那她還要一個男人幹什麼呢?」
男人想要結婚的對象,是要依賴自己的,是能從自己身上學到東西,得到幫助的。男人在你跟前毫無作用,除了傳宗接代之外。可是,男人追求的不是這些生理上的滿足,他更注重的是心理上的滿足,因為男人愛面子。社會中隊男人和女人的要求向來都不一樣,傳統中的女人應該是在家相夫教子的,而男人則是在外賺錢養家餬口的,雖然隨著時代的變化,人們的觀念有所轉變,可是內心深處的潛意識還是沒有絲毫的轉變的。如果男人和女人的分工調換了,輪到女人獨立在外撐起一片天,而男人則顯得相對弱小,這樣的婚姻是不被看好的。
和任何男人都能打成一片
經常有男人抱怨另一半與自己的「狐朋狗友」合不來,當然也有女人是例外——不僅非常瞭解男人的喜好,精通足球、汽車、政治這些「男人話題」,而且積極加入「男人幫」的各種活動,好像和任何男人都能混得很熟……
可能你會認為這樣的女人應該很受歡迎,因為已經很好地融入到男人的圈子。可是事實不然。在一堆男人之中混個女人,還能打成一片稱兄道弟,會讓男人好不自在。而你的男友可能也會因此心存芥蒂,覺得你跟他的朋友如此聊得來,在外面肯定也會有一大批狐朋狗友,肯定也是能談笑風生的。
男人也是一種缺乏安全感的動物,特別是結婚之後。看著你在男性面前毫無保留,自己完全沒有了一點獨立的空間,他更會擔心,你的異性朋友會因為你的性格而有所企圖。這樣的女人容易讓男人失去安全感。如果總是在擔心著你哪條就和異性朋友在一起掌握不好尺度的話,這樣的婚姻將很難維持。這樣的話,男人還敢娶你嗎?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