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政局原處長 猥褻3男童判4年(圖)


李軍

【看中國2013年06月15日訊】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原廣州市民政局處長李軍猥褻男童一案自媒體去年曝光後備受關注。經歷近一年的偵查和審判,案件昨日上午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軍多次猥褻3名不滿14歲的男童,判決李軍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李軍當庭仍不認罪。

據瞭解,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軍使用QQ號碼1330087398(昵稱「俊俊」、「此號作廢」)、1922612714(昵稱「兜兜裡有錢」),在騰訊網髮漂流瓶到男童小蘇的郵箱,通過QQ聊天結識男童小吳、小張。其後李軍用現金、充值三四百元的QQ幣、購買iPod等為誘餌,多次引誘三名不滿14週歲的男童在週六日到其住處進行猥褻。

法院認為,三被侵害男童各自陳述李軍對其猥褻的地點與案發現場的照片相一致,猥褻的方式細節相一致。三被侵害人對李軍的體貌特徵描述相一致,特別是被侵害人小吳陳述李軍臀部有星星點點的色素斑,與李軍入看守所的體檢照片相符。上述證據構成證據鏈,證實被告人李軍猥褻了三被侵害人。

聽取宣判後,李軍仍不認罪,辯稱「對方所說的事實與真正的事實出入很大,上不上訴我要回去考慮一下。」李軍此前辯稱,自己是民主促進會會員及廣州市政協委員,為了撰寫有關同性戀議案而聯繫被侵害人小蘇等人。涉及同性戀話題的聊天記錄、通信記錄等並不能證明李軍有猥褻兒童的行為,應認定犯罪證據不足。

荔灣區法院認為,故被告人李軍及其辯護人的前述辯解辯護意見,依據不足,故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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