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週刊:菲對漁船開火不當

印度「政治暨國防週刊」撰文指出,任何國家海巡人員蓄意對未武裝漁民開火均屬不當程序,菲律賓政府應即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要求給予外交回應。

5月28日發行的印度「政治暨國防週刊」(Political & Defence Weekly)在「世界焦點」單元刊載題為「臺灣對菲律賓的回應感到憤怒」文章說,「廣大興28號」事件與去年印度漁民在印度海域遭義大利海軍射殺事件,幾乎如出一轍。

在義國油輪執行反海盜任務的兩名陸戰隊員,去年2月將1艘印度漁船誤認為海盜船,開槍擊斃兩名印度漁民,遭印方逮捕、起訴。

上述文章說,中華民國政府強力譴責菲國公務船對未武裝船隻進行非必要且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並向菲國提出正式道歉、賠償損失、懲凶及盡速啟動臺菲漁業協議談判4項要求。菲國政府透過總統發言人致歉,並派特使赴臺傳達遺憾與歉意,但拒絕承認槍擊事件屬蓄意行為。

文章認為,菲國公務船大可逕行逮捕船員並拘留漁船,不必無端對友好國家的漁民開槍。菲國公務船已明確違法國際海洋法第73條第3項「沿海國不可採傷害人身之方式,其中以致人於死為最極端手段。在任何情形下,絕不允許槍擊與殺害」的規定。

撰文另舉印度籍船隻常遭斯里蘭卡逮捕為例說,印度船隻倘不慎進入斯國領海,至多遭逮捕,「任何國家海巡人員蓄意對未武裝漁民開火均屬不當程序,菲國政府應即對臺灣政府之要求給予外交回應」。

文章並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林永樂在國際記者會上說,「對菲國相關制裁措施將持續至菲國政府採取更正面、具體、充分的作為,回應臺灣4項要求為止」作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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