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強制捐款「出發點」是好的

江蘇鹽城市下轄各縣市區,多年來以紅頭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等為當地紅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並按級別規定數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面對輿論質疑,江蘇省紅十字會副會長李新平回應稱,這些財政供養人群的收入相對穩定,理應在社會捐款中起帶頭作用,對他們提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不過分」。

強制捐款屢見不鮮,但大多是變相強捐,即打著「自覺自願」的旗號,以各種方式逼著人們不得不「自願」捐款。而像鹽城市這樣,以政府紅頭文件的形式公開強捐,以直接扣工資的方式強令服從,顯然是連一塊「自覺自願」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將強制捐款演繹到赤裸裸的程度、登峰造極的地步。 

財政供養人群收入穩定,但這是他們勞動所得、合法收入,任何人都不得強佔;公職人員理應在捐款中起帶頭作用,但願不願意帶頭得憑自覺——自覺自願既慈善的最基本原則,也是一條不能突破的底線。

紅會的領導人應該最懂得這個原則和底線,但堂堂省級紅會副會長,居然認為這樣明目張膽的強制捐款「一點不過分」。如此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有辱自己的身份,只會讓紅會的聲譽進一步受損,人們甚至懷疑:紅會募捐不成,莫非要改走強捐路線?

在某種意義上,「強捐有理」比強捐本身更可怕,在「強捐有理」思維主導下,所謂「慈善」就會變成侵佔公民財產的工具,所謂「獻愛心」將會異化為巧取豪奪的幌子。

善良的人們往往認為,強制捐款雖然不對,但出發點是好的,是出於好心,為了扶貧幫困。李新平也說,鹽城市這樣做「出發點是好的,體現了黨委政府在關注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一些實際困難」。

地方政府強捐,出發點果真很好嗎?未必。一方面,強行募得的財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門手裡,怎麼用很難監督約束,一部分用於慈善,另一部分可能挪作他用。另一方面,扶貧幫困本是政府的份內之責,比如救助孤寡老人、補貼低收入群體、資助貧困學生等,但一些地方政府不願從財政中開支,而是強制人們捐款,從而節省財政資金,強制捐款幾乎成了「第二財政」。而節省下來的財政資金用在哪裡?從花樣百出的三公消費中,從各式各樣的「政績工程」中即可找到答案。

為什麼近年來地方政府強捐的新聞層出不窮?這些地方政府為什麼如此熱衷於強捐?最大的秘密也許就在這裡。千萬別以為強制捐款的出發點就是好的,其真實面目可能遠比我們想像的醜陋。

因此,從本質上說,強制捐款其實是一種責任轉嫁——把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強行轉嫁給捐款者,讓捐款者承擔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扶貧幫困責任。民眾當然可以為政府分憂,可以參與扶貧幫困,但這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公民的法定義務在於照章納稅,將稅款交給政府來救助弱勢群體,政府只有強行徵稅的權力,而無強制捐款的道理。

強制捐款,說得輕一點,與亂收費、亂罰款沒什麼根本區別;說得重一點,與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區別也不是很大。地方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公然強捐,如此違法行為竟然暢行無阻這麼多年,不得不讓人匪夷所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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