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名立法會議員因示威被判刑(圖)
黃毓民和陳偉業的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他們
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星期二(5月21日)因去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被判刑。
裁判官稱,黃毓民和陳偉業在2011年七一大遊行期間組織群眾衝向警方警戒線,是屬於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他們還被控在遊行當晚在未按法律要求通知警方的情況下組織集會,導致大批示威者佔據中環的馬路擾亂秩序。
黃毓民被判處6週監禁,緩刑14個月,陳偉業被判監5週,緩刑12個月。
法官還宣布對兩人各罰款4800元。
黃毓民和陳偉業在四月底已經被判定有罪,星期二僅是裁判官做出量刑決定。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星期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按照香港法律,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的立法會議員可能被遭到罷免彈劾,緩刑判決不會影響有關程序。
同屬政黨「人民力量」黃毓民以及陳偉業此前均參與了以拖延手段阻止香港立法會通過財政預算案的努力。
黃毓民星期一突然宣布退出「人民力量」,陳偉業對此感到「驚訝」,並披露可能因黃毓民與該黨其他成員有「恩怨情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