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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移民加拿大 20年內不可申請老人金

 2013-05-18 13: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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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移民部長康尼10日宣布,針對父母和祖父母的團聚移民申請將從2014年1月2日正式重新開放,當年計畫以先到先得形式批准新申請的5000人,且擔保人需要滿足擔保20年、收入較原擔保標準增加30%、連續三年通過稅務局報稅的要求。另外被擔保的依親年齡要在18歲或以下,但因為之前積桉過多,需要新桉舊桉兼顧,所以即使申請人資料完整,審理時間最快也要在三年半左右。

新標準之一是將在擔保時間從原來10年延長到20年,即父母或祖父母移民登陸後,在20年之內不可申請老人金等政府經濟援助。康尼表示,有數據顯示,被擔保者在10年期間使用社會福利的人數為3%左右,但是等10年擔保期結束後,這個數字就增長到20%,最直接的例子就是老人屋的申請積桉。老人登陸後往往不具備工作能力,納稅有限,那麼為何一登陸後馬上就開始享受大額的醫療福利,在本國,人一生中50%的看病時間發生在65歲以後,所以將擔保時間延長之20年,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

新標準之二是將擔保人收入標準提高30%,康尼表示,當前的「最低收入標準」已無法滿足擔保父母祖父母來加後的開銷,且公共醫療保險範圍有限,擔保人還需面臨老人其他健康方面的開銷,所以舊標準較不適用當下情況,以本國的一個四口之家為例,如果要擔保海外的兩名父母,收入要求只有5萬5378元;但新標準實施後,擔保人需要收入在7萬1992元才符合擔保要求。

新標準之三,擔保人需要在收入符合新標準的前提下,有三年持續報稅收入記錄,且需要「稅務局評稅通知」作為擔保時的收入證明。康尼表示,以往各種收入證明很難讓人分別真假,最常見的例子是擔保人在擔保前一下子拿出巨額財產證明,然後在擔保完成後,這些財產的去處不明。三年的持續報稅記錄可以有效說明擔保人的收入穩定和反映真實情況,也讓審核過程進行得更有質量。

新標準之四是依親申請人的年齡將調整到18歲以下(包括18歲)。康尼認為,父母移民依親數量佔每年移民數量的30%左右,數據顯示,抵加時年齡在15至18歲的依賴親相比19至21歲的依親,日後低收入的機率要低。而且18歲及以下的依親也更容易適應本國語言和文化,在接收本國各級教育後,也更易就業。19歲以上者,如果對本國感興趣,則可以通過學習簽證抵加,然後通過經驗類移民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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