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嫖宿幼女罪?如果這事發生在國外......(圖)

【新聞背景】近日,海南萬寧一所小學的校長與當地官員色膽包天,居然帶六名女學生開房進行猥褻,惡行令人髮指。荒誕不羈的是,新聞的曲調竟然逐步延伸到是女生主動聯繫校長和官員,所以才會有以下事件,著實不知這劇情為何會變化的如此快,幼女與性侵者瞬間就調換了位置,成了幼女勾引校長和官員。最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個披著人皮的禽獸們很可能最多隻被處以「嫖宿幼女罪」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至不了了之。

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天朝這個所謂的「嫖宿幼女罪」的成色。

1. 1997年,刑法修訂出臺「嫖宿幼女罪」,並且規定: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時被判強姦罪。只因有此惡法,近年來大陸的兒童性侵案件激增:

2. 再看大陸「強姦罪」與「嫖宿幼女罪」的重大區別:

3. 那麼,強姦幼女被如此輕判的後果是什麼:

4.質疑:「嫖宿幼女罪」惡法的出臺,到底保護了誰?


 

5. 最後請看,中國大陸的所謂「嫖宿幼女罪」如果發生在國外會如何......


 

結語:可憐的孩子們,你們真是天朝的花朵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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