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兩大評級機構惠譽和穆迪輪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中國主權債務風險快速上升毋庸置疑,金融危機以來的大規模財政刺激計畫,以及信貸寬鬆相應推升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的債務槓桿率。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萬億元,其中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4.97萬億元,佔比46.38%。
而最新數據顯示,2012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近15萬億元,較2010年末增長38%。其中,僅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總規模為9.3萬億元。
面臨不斷上升的債務風險隱患,監管層已經開始對債務擴張以及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高壓狀態。去年底,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劃定紅線,地方政府不得組織單位內部員工集資購買理財產品,不得將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出具擔保函,公益性質項目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近期,銀監會先後發文規範地下金融和表外借貸,嚴控地方平臺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
不過,從監管層的思路來看,似乎更加註重增量管理而不是存量管理,更加傾向於「堵」,而不是「疏」。就未來整體債務情況而言,預計我國政府債務水平還將繼續上升,這將嚴重影響政府財政能力,償債壓力巨大,單純靠「堵」的方式難以從根本上管控風險。
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政府債務佔GDP比重達到38%左右。據測算,若考慮隱性和或有債務,中國政府債務佔GDP比重在2012年至2050年間將持續保持上升態勢,在2050年將升至107.7%。
筆者認為,債務不透明是當前政府債務的最大風險。首先,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個「以中央政府為核心,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完整的隱性擔保體系。省以下各級財政都有相當的融資權,預算軟約束現象極其普遍,地方政府能夠繞過《預演算法》關於地方財政收支平衡的制度規定大量舉債,地方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的欠款、挂賬和擔保產生巨大的非顯性債務。
2012年三季度,基礎產業信託在發行數量和規模上均超過房地產信託,發行規模環比增長65.25%,同比增幅高達315.37%。
由於槓桿使用過高,信用規模迅速膨脹也加大通脹或資產泡沫壓力,而一旦央行大幅收緊信貸,將可能加劇資產價格波動,引發不良貸款攀升,給經濟造成更大衝擊。
筆者認為,對於地方政府債務的管控決不能僅僅是一種應急思維,必須從保證債務可持續性的角度,建立完善系統性防範風險的長效機制。
一方面,必須繼續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積極推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設,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水平。
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的中長期增速放緩,以及「土地財政」收入的減少,地方政府的償債壓力將愈發凸顯。
因此,管控和治理債務風險還必須「疏堵結合」,合理劃分各級財權和事權,推動以支出責任對等為目標的分級財稅改革,建立具有財政預算約束的地方發債體制,對債務風險進行市場化定價的機制也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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