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官員在京嫖娼被免職
近日,網友在溫州某論壇爆料:溫州甌海景山街道Q姓副主任,帶領工作人員去北京公幹,嫖娼後被抓,最後被依法收容教育6個月。爆料者還稱,事發後,甌海方面試圖與北京警方溝通,欲低調處理,但遭到拒絕。
帖子發出後,在論壇、微博被迅速轉載,有網友評論:如果事情屬實,太丟溫州人的臉。
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核實。
同事:他3月去北京公幹後,再也沒見過
記者來到溫州甌海景山街道,街道黨政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上爆料的Q姓副主任應該就是街道副主任邱長生,他的辦公室在303室。
記者發現,邱長生的辦公室大門緊鎖,門口掛著的去向牌上,已經沒有了他的名字和照片。
資料顯示,邱長生去年6月任職景山街道副主任,分管民政、農業等工作。
邱長生的一位下屬告訴記者,3月初,領導告訴他,自己因信訪工作到北京出差,「自從那以後,我再也沒見過他。」
對於邱長生為人,下屬說,大家都覺得挺老實,幹事很認真,「我們也聽到了一些關於邱副主任的傳言,但還沒得到證實。新領導已經來了,我們已經見過面。」
街道黨政辦主任陳斌表示,甌海區紀委的一位工作人員已經在4月9日來街道報到,主要是接替邱長生的工作,下個星期開始正式上班。
紀委:邱長生因嫖娼,已被開除黨籍
甌海區紀委向記者證實:邱長生在京嫖娼屬實,已被開除黨籍。
紀委在一份通報中寫道:今年3月上旬,甌海區景山街道副主任邱長生因參與嫖娼活動被北京公安機關處罰。區紀委工作人員前赴北京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3月26日,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邱長生予以立案調查。4月1日,區紀委常委會依據有關黨政紀條規,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邱長生開除黨籍處分。
據悉,目前邱長生的相關行政處分已報甌海區政府,待區政府批復同意後再發文。
對於邱長生到北京是不是公幹、是否被收容教育6個月,甌海區紀委並沒有正面回答。
依《公務員法》將被辭退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列》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也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個月至二年,並將賣淫、嫖娼人員置身於特定場所強制勞動。
也就是說,網友爆料的邱長生被收容教育6個月,完全是有可能的。
陳律師說,如果真是如此,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將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