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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大奔」故意撞人 官官相護弱女子住院半月無人問津

 2013-04-05 15: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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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李秀琴,43歲。2013年3月18日13時左右,在安陽市北關區燈塔路東段,與燈塔路辦事處主任郭海濤因討要其負責的一家公司集資款利息發生爭執。郭海濤惱羞成怒讓已喝了酒的司機強行開車,車門夾著我妹的衣服以6、70碼的速度拖了我妹7、8米遠後摔在馬路上。周圍的群眾趕來呼喊著叫車停下,郭海濤竟不顧我妹的死活與肇事司機開著「豫EUU018」豪華「大奔」疾馳而去。

我妹受傷後被群眾送往醫院救治,如今已半個多月,儘管摔傷的左腿和頭部外傷的腫塊正逐漸消退,但劇烈的頭痛、噁心、嘔吐,食不進、寢難眠仍讓家人憂心忡忡。半月來,我們找了派出所,派出所先說讓看病,等給郭主任說說私了了算了,一週後又改口說,派出所只管打架鬥毆,交通事故是事故科的事,讓去找事故科。找到了事故科,事故科的人卻說:派出所越權處理交通事故,等過了取證時間再轉給我們,沒有證據讓我們怎樣處理。這期間我們還多次找了北關區公安局分局信訪、北關區委信訪、安陽市交通事故科、安陽市公安局信訪、安陽市紀檢委信訪。結果皆是相互推諉。憑任辦事處主任郭海濤和肇事司機逍遙法外。

我全家都是老實巴腳的小老百姓,靠給別人家打工為生,掙錢不容易,如今已交醫療費6000多元,都是東拼西湊借親戚朋友的,實在無能力再交了。而辦事處主任郭海濤、涉嫌酒駕肇事逃逸司機卻從未到醫院說賠償。此刻,我妹李秀琴正孤苦伶仃地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整日以淚洗面,忍受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痛苦。迷惘與絕望中我不得不向媒體、法律、網友求助、求救!希望給予我妹關注、同情,呼籲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安陽市北關區燈塔路辦事處主任郭海濤故意讓酒駕司機開車撞人,和隱藏在郭海濤用權力與金錢打通的各部門裡的腐敗,還法律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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