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評中共醞釀取消民族自治
漠視普世價值的根本謬誤

民族自治」中國古已有之

取消派學者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說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民族自治制度,說五十六個民族和相應的民族劃分是五十年代以來被製造出來的,不是中國固有的,是伴隨著階級成分劃分和斯大林主義一起來到中國的。這些說法有模糊歷史、篡改歷史之嫌。

如果他們所指的歷史上統一的「中國」只是指黃河中下游一帶中原地區,那沒有錯,因為那一區域在歷史上基本上都是漢族農耕民,算是單一民族的一統天下。但是,如果說當今大中國版圖所標識的地區,在歷史上也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說「民族自治制度」都是學蘇聯斯大林的,那就是很大的謬誤了。

事實上,當今的大中國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它有過很多次分裂。古代中國皇帝把中國看作世界的中心,自己是天下的共主。但他們直接統治的只是內地的漢人。古代中國的邊疆民族,很多都是獨立的存在,即使有些民族歸順中國,成為藩屬國和朝貢國,但由於地處遙遠偏僻,不便直接管轄,所以中央政府只能實行簡潔的、名義上的統治。因此,古代中國的邊疆民族大都很自然地處於自治狀態,甚至擁有各自的國家政權。

在中國政治制度歷史上,「民族自治」古已有之。最早確立中國的自治制度的,是唐朝的羈縻制度。羈是馬絡頭,縻是牛韁線,引申為籠絡控制。唐朝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承認當地土著貴族,封以王侯,納入朝廷管理。宋、元、明、清幾個王朝稱土司制度。

這種羈縻制度承認民族之間的差異,實質上是一種地方自治制度。羈縻州府的首領雖然名義上歸順唐朝,但仍是原來各國、各部的國王、首領,職務世襲,照舊各司其內政,唐朝不予干預,也不改變其社會制度。那時邊疆少數民族自治政權有向唐朝朝貢、朝覲,為國守土,遣兵助戰的義務,但總的來說,他們一直處於半獨立的狀態。

西藏在歷史上長期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唐朝時,吐蕃非常強大,曾與唐王朝處於對峙或聯盟的狀態。唐朝與吐蕃是兩個各自獨立而有聯繫的國家。後來元朝建立,蒙古人進入西藏,西藏的宗教領袖與蒙古君主形成了佈施關係。在清朝時期,西藏與中國是類似宗主國的關係。清朝在西藏設置了駐藏大臣,卻並不干涉西藏的內政,讓西藏完全自治。

因此,中國既有唐宋時的羈糜制度,也有清帝國的二元體制:漢地體系與滿蒙藏體系。此外,中國人津津樂道的「七擒孟獲」的故事,也和少數民族自治有關。這個故事講的是三國時,諸葛亮出兵南方,將當地南蠻的酋長孟獲捉住七次,放了七次,使他真正服輸,不再為敵。但當今中國人忘記了,諸葛亮的漢人政權在收服了孟獲以後,沒有在他那裡留一個官員,沒有佔孟獲一塊土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利益。

世界各國成功的民族區域自治

取消派學者滿懷大一統中國的理想,從蘇聯和南斯拉夫的例子出發,進而否定所有的民族自治政策。他們說:「民族自治,當初給自己挖這麼個大陷阱」,「也許,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本就是錯的,至少已經被證明是沒有出路的。」

當今民族自治政策注定是要失敗的、沒有出路的嗎?放眼世界,我們可以看見不少民族自治成功的例子。當今世界有各種類型的民族自治,包括聯邦制、民族區域自治、民族文化自治和保留地制度等。

(一)在瑞典北部的北極圈內,生活著一個養殖馴鹿的遊牧民族──薩米族。他們被稱為歐洲「最後的土著」,在分屬於北歐各國的土地上游牧。為了保護和發展薩米人的語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北歐各國開展薩米族群的復興運動。自七十年代起,芬蘭、挪威和瑞典等國先後成立了「薩米議會」,薩米議會是相當於公共行政機關的角色,體現了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

(二)在芬蘭的六個省份中,西南部的群島奧蘭府享有高度自治權。奧蘭群島原來屬於瑞典,在國際聯盟的斡旋之下,由芬蘭享有奧蘭群島,但給予這個群島充分的自由。這個自治省被視為歐洲民族區域自治的範例。

(三)加拿大的努納武特自治區也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努納武特(Nunavut)地區位於加拿大東部北極地帶,那裡的居民百分之七十八是因紐特人(也稱愛斯基摩人),他們世世代代在海上捕獵和馴鹿。這個地區原來屬於加拿大西北地區,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從西北地區獨立出來,成為加拿大的一個新的自治區,由當地因紐特人自行管轄和治理。

為什麼加拿大會容許努納武特高度自治?這是因為,因紐特人是我前面所說的「第一民族」。與印第安人一樣,紐特人也是加拿大最早的居民,努納武特在因紐特語中是「我們的土地」之意。在民主的加拿大,由於土著人自己不懈地抗爭,土著自治觀念已經日益深入人心,這就促使政府必須正式承認土著民族的區域自治權。

(四)亞洲國家的例子,即被印度吞併的錫金王國。一九四九年印度派兵進駐錫金,此後兩國簽訂和平條約,規定錫金為印度的「保護國」。到一九七五年,印度正式把錫金變為印度的一個邦。儘管中國政府過去一直不承認印度對錫金擁有主權,但錫金人民投票支持,贊成錫金成為印度的一部分。在印度這個民主大國裡,錫金人民享受到民主、自由和真正自治的權利。

(五)印度是一個博大豐富的亞洲國家,它的豐富性在於,人民的宗教信仰多元,各種不同的文化、語言及種族,更是複雜萬端。在印度建國之前,所有的邦基本上都沒有國家認同。印度建國後實行聯邦制,讓原住民擁有自己的自治州,例如Nagaland、Megahalaya、Arunachal以及Mizoram。那麼,印度這樣一個巨大的國家,各個州的人民是如何凝聚在一起呢?可以說,民主制度正是將其人民串連在一起的因素,民主思維是各族人民共通的特徵。

在上述民族自治成功的例子中,瑞典和加拿大都是世界民主程度最高的國家。高度的民主,促使這些國家的政府不能忽視少數民族的要求,不能不尊重少數民族的權利。與之相反,在權力高度集中的專制國家裡,是不容許少數民族自治的。因為民族區域自治本身,就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民主形式。專制政權既不給主體民族享受民主的權利,也不會肯給少數民族真正的自治。因此,儘管中國政府給西藏、內蒙和新疆等地區冠以「自治區」的名義,但毫無自治的實質,其所謂的民族自治政策注定失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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