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華的考題

汪洋主政的廣東留下了烏坎事件溫和落幕的記錄,被貼上了比較開明區域的標籤。最年輕的封疆大吏胡春華一上任就碰上了《南周》事件,總算勉強應對,沒有表現出顢頇無忌的嘴臉。然而接下來他就裝糊塗了,對於轄區內維穩當局踐踏人權,藐視法律的惡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原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王登朝在2012年3月8日因籌備大型民主集會主張全民免費醫療;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平等養老等等,卻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但當局找不出任何罪證,便羅織罪名,同年11月,深圳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和貪污罪判處王登朝14年有期徒刑,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此案受到各界的密切關注,是很顯然的政治迫害。

然而在2月開始的二審過程中,深圳當局沒有絲毫的改觀,繼續絞盡腦汁,要把違法進行到底!要把無恥進行到底!

更為惡劣的是:當朝鮮獨裁者金三世罔顧國際社會的譴責,也無視中共當局的不滿,進行核試驗的時候,廣大民眾都非常氣憤,但基於恐懼都不敢公開表達。2月23日,劉遠東和多位廣州民主人士走上街頭,舉行環保、反核和平活動,是真實反映民意,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劉遠東卻被廣州警方以非法集會和示威遊行的罪名抓捕,處以15天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滿,警方又複製深圳迫害王登朝的手段,以「抽逃資金罪」的罪名,將劉遠東轉刑事拘留。真實的原因是劉遠東多次參與廣州街頭民主行動,包括今年年初聲援南方週末。所以維穩當局把劉遠東看作是民主行動的帶頭人,視為眼中釘,必欲置之死地。

中國借資金註冊,然後抽資金還貸是個潛規則,90%的公司都是這樣註冊的。如果廣東當局真的要嚴格按法律辦事,那就審查所有公司的註冊過程,以貫徹公正的原則,有違規者以同罪論處。如果做不到,就應考慮制定實際可行的細則。否則就掩蓋不了以選擇性借罪陷害的手法迫害有獨立主見公民的事實。

近日大陸和香港的網民發起聲援劉遠東先生簽名活動,網民群起響應,簽名人數不斷上升。如何對待劉遠東一案,是胡春華的考題,現在胡春華不能再裝聾作啞,必須答題。並且胡春華的答卷不僅表明他的價值取向,也是對習近平、李克強最近一系列忠誠憲法,依法治國,尊重人民的表態最明顯的見證。足以表明習李是按傳統說說好聽話忽悠人民而已!或者他們沒有權威,政令出不了中南海。還是真有誠意,而且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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