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遊行 重慶受理上海不理(圖)


謝丹(後排左1)參加上海同城聚餐 (博訊網路圖片)

幾名上海維權人士分別在上海和重慶向當局申請示威遊行,抗議因參與上海同城公民聚餐而遭疑似警方人員毆打、綁架或軟禁。星期三在其戶籍地重慶遞交遊行申請的謝丹表示,他的申請已獲得有關部門受理,兩天內會有答覆。而楊勤恆等人數天前在上海遞交的申請至今沒有下文。楊勤恆星期三晚上在公安派出所做筆錄,原因不詳。

遊行申請 正式受理

不久前參加上海同城公民聚餐活動而被綁架、軟禁的謝丹對美國之音表示,重慶市管理遊行示威的治安支隊官員收下了他遞交的申請書。

他說:「今天是正式跟我商談。商談完了他已經正式接受了申請。批准與否,兩天之內答覆。其他的詳細情況就不便多說了。」

在記者詢問接受申請書的官員的具體身份時,謝丹解釋說,他和對方有一個口頭君子協定,有關詳情要等當局答覆以後看情況再定,他要遵守這個君子協定,暫時不方便告訴記者更多情況。他同時表示,當時的談話過程順利平和,氣氛友好,目前他的安全和人身自由沒有受到威脅。

一天前,謝丹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介紹了他和楊勤恆等幾位上海本地活動人士分別提出遊行申請的事由。

他說:「上海警方,我現在只能說,我估計他是警方,因為他們沒有亮出自己的身份證明。他們在上海連續兩次軟禁、綁架我,因為同城公民聚餐、公民在一起吃飯這個事。就這個事情,我已經寫了投訴信。從上海一直到北京國家的有關職能部門,它們都沒有一個說法。我遵照國內的集會遊行示威法,回到我的好幾所在地,向戶籍所在地重慶市的公安機關申請遊行,來抗議上海警方的這種違法,同時敦促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對這一案件調查處理。」

警察打人 民討說法

謝丹星期二表示,楊勤恆、張汝雋、汪建華他們一週前在上海因同類事由提出的遊行申請仍然沒有回覆。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三晚上致電在上海的楊勤恆時,他只是簡短地表示正在派出所做筆錄,希望不被打擾,但沒有說明是否跟遊行申請或者他之前遭到警方人員毆打有關。

跟59歲的楊勤恆一同提交遊行申請和控告警察違法打人信件的上海老資格民運人士張汝雋對美國之音表示,不瞭解楊勤恆為什麼到普陀區宜川新村派出所做筆錄。不過,他介紹了他和楊勤恆申請遊行的原因。

他說:「申請遊行就是因為他3號在他們派出所挨打了嘛,在派出所被民警打了。打了以後,我們提出抗議。就是希望他們給我們一個解答。如果打了,你違反了什麼(法律)你應該道歉或應該怎麼樣。他們都沒有(解答或道歉)。都沒有,我們當時就曾經說過,當時我去派出所的時候曾經跟他們說過,如果沒有一個妥善的解決的話,我們就提出上街遊行來。後來他們也沒給個答覆。沒有答覆嘛,我們就提交了。」

公民期盼 落實憲法

現行的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部憲法的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該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活動人士謝丹星期二表示,他一向溫和理性,對前途抱有希望。他說,目前中國從中央到地方,從官方到民間,正面的力量在逐漸增強,大家的共識在進一步凝聚,落後的、走老路的勢力和思維一定會逐步得到遏制,整個中國良性的發展這一天應該說為期不遠了。他希望重慶市當局落實憲法動真格的,開創尊重公民權利批准公民遊行申請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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