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用的米粉也成了限制物資
「南京的黃小姐不小心觸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帶令,一個月後她將在香港出庭受審,面對的將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
本報訊你知道嗎,奶米粉等同於奶粉,也在香港限製出關物品範圍內。因為媒體的誤讀和海關人員的錯誤解釋,南京的黃小姐不小心觸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帶令,一個月後她將在香港出庭受審,面對的將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
「我在出發之前就知道香港政府的禁令,遊客只允許攜帶2罐嬰幼兒奶粉出關,這個沒問題。但是我真不知道奶米粉也算奶粉。」南京的黃小姐3月15日和同事一起去香港,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由於答應幫助給親戚的小孩帶米粉,進入香港前她特意諮詢了海關人員,香港對嬰兒米粉的購買數量是否有限制。對方答覆奶粉是限制的,嬰兒米粉是不限的。得到了滿意的答覆後,黃小姐就放心地和同事一起逛街去了。
「我與同事在尖沙咀購物後即將去坐地鐵回程時,在靠近尖沙咀地鐵站的萬寧超市購買了4罐美素牌佳兒精裝奶米粉,每罐淨含量300克。當時我同事在門口等我,我出來以後,都打算走了,她突然說要給自己的親戚打個電話問問是否要奶粉,結果對方說好的。她就進去買了,她買了4罐奶粉出來,請我過關的時候幫她帶兩罐,這樣正好。我想,反正諮詢過了,米粉不算數量,於是同意了。」黃小姐在電話裡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傍晚,黃小姐和同事從落馬洲排隊過關的時候被扣留。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從她的行李裡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嬰兒奶米粉,重1.2公斤,總數已經達到了3公斤,超過了香港政府頒布的每人攜帶配方粉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限制。
黃小姐對此極為不解,入關前已經諮詢過,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範圍內。但對方答覆:你諮詢的工作人員工號是什麼,有無電話錄音?這些黃小姐都拿不出來,於是她必須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關錄口供、警局留底、警局報到、開庭。「我因為向海關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關過夜,否則沒有地址就一定會被扣。我向香港落馬洲警局交了1000港幣,將自己保釋了出來。但我必須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馬洲警局報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據說如果認罪會罰款比較少,如果狡辯程序會更多。」黃小姐說。
「你知道我一個人孤零零地被關在海關的玻璃房子裡多無助嗎?我沒想佔便宜,也不是有意多帶,但你們真的沒跟我說米粉也算奶粉。」黃小姐在跟記者講述時聲音哽嚥了,她覺得特別委屈。
在被海關隔離的時候,她還遭遇了工作人員的冷嘲熱諷。「在小隔間裡我無助慌亂的時候,那個第一個把我喊下來的年紀較大的工作人員跟我說過一句:你媽媽沒有教過你嗎,這些就不要幫人家帶啊,如果是我女兒我肯定跟她說的啊!」黃小姐說,「我當時腦子裡一團亂,誰都知道米粉和奶粉是有區別的呀。」
那麼,米粉算不算奶粉,在不在港府的限制之內呢?
香港政府頒布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裡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嬰幼兒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
黃小姐購買的是美素牌佳兒精裝奶米粉,由於該物品已經被海關沒收,黃小姐記不得裡面的具體物質成分。對此問題,記者撥通了香港海關問詢電話,對方工作人員明確答覆奶米粉也算配方粉,不管是奶粉或者奶米粉,裡面只要含有奶的成分都在限制攜帶之列。但是如果是純米粉或者純豆粉,則不限製出關攜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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