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委員會前委員長李陽喜:「嚴重侵害了聯合國兒童協約第6條和29條」
人權專家指出,朝鮮動員由14-16歲中學生組成的紅色青年近衛隊參加軍事訓練,是嚴重侵害「聯合國兒童權利協約」第6條生命權和第29條受教育權的行為。
2007-2011年擔任過聯合國兒童權力委員會委員長的成均館大學教授李陽喜跟DailyNK的通話中表示:「兒童權利協約第38條明文規定,不得徵集未滿15歲的兒童。」「如果參與朝鮮軍事訓練的兒童是14週歲,那麼是嚴重違反生命權和教育權的事情。」
李教授表示:「剝奪教育權使其無法接受正常教育,(動員參加軍演)是壓迫兒童思想和思維自由的作法。」「(通過訓練)進行宣傳和鼓吹群眾心裏會帶來剝奪思想與思維自由的結果。」
兒童權利協約第6條規定,相關國家要認清兒童具有維護生命的權力人權、,最大程度地保障兒童生存與成長。29條規定,最大程度地啟發兒童人格、才能、精神和身體上的潛力,尊重人權、基本自由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原則,實現教育目標。
李教授說,參加軍事訓練嚴重侵害了兒童的受教育權和保護生命的權力。
他說:「營養狀態不好的情況下長期訓練和勞動會威脅兒童的生命。」「明確違反了兒童權利協約第6條規定的生命權、成長權、生存權。」
據來到韓國的脫北者們介紹,如果加入紅色青年近衛隊,一年中有一個月停課去接受野外訓練。訓練期間不僅接受分解槍支訓練,還進行投彈、實彈射擊等。
脫北者洪春日(化名,當時14歲)1996年加入紅色青年近衛隊之後接受了1個月的軍事教育。他說,在每個郡的訓練所接受軍事教育,以學校為單位集體住宿和接受教育。
軍事訓練跟一般部隊相似。早上6點起床整理宿舍,只有十分鐘吃飯時間。上午進行軍事理論教育,下午進行實戰教育。
實戰教育的時候給每個學生提供自動步槍,進行槍支分解、組裝、瞄準訓練。還教授刺刀搏鬥、投擲手榴彈等方法。洪春日說:「教育結束的時候給每人3發子彈,進行100米射擊訓練。獲得最高分的學生還得獎。」
1993年,朝鮮宣布退出禁止核擴散條約的時候,曾以最高司令官的名義宣布了「准戰爭狀態」。很多人指出,最近的朝鮮內部氛圍跟當時差不多。
曾加入過紅色青年近衛隊的咸鏡北道會寧市脫北者金聖花(38歲,女):「宣布准戰爭狀態後,紅色青年近衛隊也跟工農赤衛隊、教導隊一起動員到戰爭準備訓練之中。」「有時學校停課,進行了野營和行軍訓練。」
她說:「當時宣布了准戰爭狀態,預備役和紅色青年近衛隊也動員進行訓練,很多人擔心馬上爆發戰爭。」「下達了准戰時狀態,組成了非常聯絡網,要時刻做好準備。」「如果學校下達集合命令,深更半夜也要穿著紅色青年近衛隊服裝到學校集合。」
兒童權利協約第三選擇議定書之一《有關兒童參與武力糾紛的選擇議定書》明確規定:「有關國家要保證不能讓未滿18歲的兒童義務性地徵召入伍。」可是據悉朝鮮沒有同意這一規定。
被侵害權力的兒童在自國內動員所有手段維權卻沒有解決問題時,可根據第三選擇議定書向委員會進行陳情。
原標題:紅色青年近衛隊徵集14歲兒童,剝奪了兒童生命和受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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