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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要求與中國資訊流通對等(組圖)

 2013-03-06 23: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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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吁簽兩岸新聞自由保障協定記者會(臺灣新聞記者協會提供)

中國「兩會」期間,臺灣媒體人呼籲,兩岸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議」。臺灣政府表示,資訊對等交流是中國在臺設立媒體常設機構的前提。

*陸委會原則立場*

臺灣陸委會日前表示,新聞自由是普世價值,大陸應該積極尊重,維護與保障新聞自由。陸委會是在肯定臺灣民間記者團體呼籲兩岸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議」時表明上述立場的。

​​另外,大陸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日前訪臺時再次提出,希望兩岸盡快在對方設立新聞機構代表辦公室。對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強調,兩岸新聞交流需要解決的最重要問題,是新聞資訊能否自由流通。


*陸委會概括不對等現象*

關於兩岸新聞交流現狀,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對美國之音說:「兩岸新聞交流最重要的是資訊對等與自由流通。政府認為,兩岸應優先考慮處理的新聞交流議題,應是大陸停止封鎖臺灣新聞網站,同意臺灣雜誌到大陸發行,以及停止大陸電臺干擾臺灣電臺節目的播出。」

吳美紅還說,馬英九政府在「黃金十年 和平兩岸」的施政主軸中,明確表明要促進兩岸新聞資訊對等交流,推廣大陸媒體改革以及資訊開放。她強調,新聞自由是臺灣憲法中「出版自由」的組成部分。

臺灣記協:地位對等原則

海基會記者會上不乏大陸媒體記者(海基會網站)海基會記者會上不乏大陸媒體記者(海基會網站)
​​臺灣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對美國之音說:「我覺得,談互設辦事處,首先要看我們彼此的新聞自由狀況是不是在一個同等的地位。你大陸記者來臺灣採訪沒有什麼限制,新華社記者統統可以參加我們官方記者會,幾乎沒有限制。可是我們臺灣和香港記者去大陸採訪時會被扣押和監聽,還會因為報導讓你不高興,會不發給我工作簽證」。


*新華社職能*

陳曉宜說,支持有前提的兩岸媒體互設辦事處構想,同時還要甄別大陸特定新聞機構的性質:「你新華社的角色是什麼?我們長期知道,新華社並不只是報導新聞,而且提供參訊和內參。這些東西是什麼?這是接近情資的東西。再看香港的情況,香港回歸後新華社立即變成了中聯辦。」

臺灣記協敦促馬政府,以中國兩會為契機,採取實際步驟,推動與中國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保障臺灣記者在中國的新聞自由與人身安全,解除特定媒體不得進入中國的禁令,不得再以扣押、監聽等作法,危害臺灣記者人身自由。她說,兩岸已簽了那麼多經貿協議,為什麼新聞保障協議不能簽署?

*中方動向*

報導說,中國官方新華社曾試圖在臺北101大樓開設辦事處,但是遭到婉拒。另外中國可能放棄和臺灣就互設新聞機構辦事處的協商,單方面開放臺灣媒體在中國設立常駐辦公室。

来源:美國之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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